“我自己做主给女儿定了一套房子,可是她不喜欢,不愿意签委托书,售楼小姐不愿意退定金,我该怎么办?”日前,张女士致电本报求助。
家住汉口的张女士说,12月4日,她在盘龙城的一个楼盘给女儿定了一套新房,当时无法与女儿取得联系,她就自作主张交了2万元定金,领回了委托书,售楼小姐说,只要女儿在委托书上签字,并出示身份证即可。当晚,她将委托书拿回家,女儿不同意在盘龙城买房,当即将委托书撕了。她就与售楼小姐联系告知了此事,希望能退还定金。
“售楼小姐说当时我签字时,有一条规定是12月11日之前不签购房合同,定金就不能退,”张女士说:“我看了确实有这一条,但是字体很小,我下定金的时候,售楼小姐也没有特别提示说什么情况不能退。”
记者采访了售楼员戴小姐得知,张女士写了退款申请,此事她会向领导反映。昨日,记者得知,在本报协调下,张女士已拿回定金。(记者 林慧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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