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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房屋买卖谨防陷阱 不要轻信委托证明

2010年12月14日 14:27 来源:太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年3月,家住尖草坪区迎新街的刘某与他的朋友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并收取张某10万元定金。其实,早在去年刘某就无钱还贷,开发商收回了此套房屋。刘某在明知房屋已不属于自己的情况下将房屋转让,以这种方式骗取钱财。无独有偶,今年8月,在尖草坪区新城居住的孙某,以帮朋友买内部优惠房为由诈骗钱财。目前,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尖草坪区警方抓获。

  据警方分析,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得逞,主要原因就在于利用了受害人想购买低价房的心理。不法分子大都谎称能买到经济适用房、优惠房、内部房等低价房,通过收取定金或房款的方式骗取购房人的钱财。

  警方提醒市民,因房屋交易诈骗案件的涉案金额巨大,购房人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防范交易陷阱:首先,应严格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其次,要查验售房人的身份以及房屋是否符合交易条件。向售房人所在单位、周围邻居查询售房人身份。对于委托售房的,应及时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不要轻信委托证明。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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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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