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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称成本增大交房时涨价 律师:应以合同为准

2010年12月14日 14:37 来源:河南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当初买房时签的协议上,白纸黑字约定好的购房价格,可是等到快要交房时,却被房地产开发商通知说要涨价,而且每平方米均价涨幅近千元。

  这事发生在凤凰台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300多位业主身上。

  房地产开发商给出的涨价理由是:建房的原材料及人力成本上涨,导致企业亏损到了无法承受的程度。

  河南商报记者 马俊朝 通讯员 赵祎嶶

  抱怨

  都快要交房了

  每平方米却涨价近千元

  昨天上午,齐聚在凤凰台街道办事处的30多位业主又喜又怒。

  喜的是:苦等了三年多后,2007年买的房子现在终于要交房了。而怒的是:推迟交房将近两年不说,现在却忽然被房地产商通知说,每平方米价格要上调近千元。

  这30多人只是凤凰台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业主代表,像他们这样喜怒交加的还有该项目1#和2#两栋楼的其他近300位业主。

  “按照签署的协议,说好的在18~22个月内交房,可是从2007年7月1日算起,到现在都三年多了还没交房,原本得赔偿我们违约金,现在可倒好,每平方米涨价近千元,反倒还要让我们多交10多万元。”业主赵艳芬抱怨说。

  2007年,凤凰台新村“城中村”改造时,因为3栋房子已经将村民安置完毕,多余的2栋房子转卖给社会上的人。于是,赵艳芬就托熟人在2#楼1单元2楼,认购了一套三房两厅共125.27平方米的房子,当时签署房屋安置协议时,约定的单价为2265元/平方米,并先付了15万元定金。

  “我们从这两栋楼购买的房子,绝大部分都在100平方米以上,如果按照现在的价格3300元/平方米计算,基本上每家都要多掏10多万元。”业主刘军岭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因此没有人愿意接受房地产开发商的调价通知。

  解释

  如果不上调价格

  房子没法交付给业主

  刘军岭所说的调价通知,是三平(河南)置业有限公司11月30日下发的《关于凤凰台女儿村安置楼1#、2#高层17F、28F有关事项的正式通告》,后者是凤凰台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

  这份通知上说,上述两栋楼已经基本完成施工建设,但因为各项建设手续迟迟无法办理,至今不具备交付给业主的条件,所以业主可以选择按照3200元/平方米的均价退房,或接受3300元/平方米的价格调整,但都要在本月12日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视为选择退房。

  赵艳芬说,昨日之前,曾经有多位业主和三平置业沟通协商,但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因此集体来找凤凰台街道办事处“主持公道”。但让他们失望的是,三平置业的人昨日并未出现。

  “主要是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多种建筑原材料价格都上涨了,比如钢材从原来的3000元一吨涨到6000元一吨,而施工工人的工资则从50元/天涨到了100元/天,我们的综合开发成本比以前多了好多,到现在还欠施工队1000多万元的工钱。”三平置业董事长郭爱国解释说,如果不调高价格,就没钱还给施工队,也就没法将房子交付给业主。

  说法

  房地产商应以合同为准

  不能随便调整销售价格

  对于郭爱国的这一说法,许多业主并不认同。“这明显就是托词,因为那两栋楼周边的房价都涨到五六千了,他们可能觉得卖得有些亏,就编个理由抬高价格。”一位姓李的业主分析说。

  昨天,凤凰台街道办事处的答复是,三平置业之前发出的调价通知“不再算数”,从今日起开始登记所有业主的购房协议、收款收据等信息,然后再协商解决问题。

  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大富认为,房屋安置协议实际上就等同于购房合同,虽然作为甲方签署协议的不是三平置业,而是凤凰台村委会,但凤凰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是三平置业和凤凰台村委联合开发,这份协议对三平置业就同样有约束效力。

  “根据合同法,无论是三平置业还是凤凰台村委会,都要严格按照协议条款执行,而不能以任何正当或非正当理由单方面调整价格。”徐大富建议说。(记者 马俊朝 通讯员 赵祎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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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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