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宅用房在进行房产测绘时,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1.30元,相关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近期,西安市物价局和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下发文件,对我市房产测绘收费予以明确。
此次下发的文件规定,房屋登记时房产测绘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房屋权利人委托有关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测绘单位提供房产测绘成果后收取。房产测绘成果主要包括:房产测绘平面图,房产面积,房产公摊面积等资料。房屋登记时房产测绘收费按照陕价行发〔2008〕74号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住宅用房每平方米1.30元、商业楼用房每平方米2.00元、多功能综合楼用房每平方米2.70元;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减半收取。房产测绘单位不得擅自收取房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的费用,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另外,新建商品房登记时按规定测绘的分户平面图收费由开发商承担,房产测绘单位及新建商品房经营企业不得向购房人收取新建商品房屋登记时房产测绘平面图费用。房产测绘的其他收费,必须到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记者 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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