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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群租涨租决不容忍

2010年12月16日 09:30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2011年2月1日起,房租不再是房东说涨就涨了,而且房东不得将原设计房间区隔开来单独出租。

  住建部新近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全国房屋租赁市场进行指导和监督,其中明确,“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办法》还明确,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如有违反且限期不改者,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市场上长期存在的“群租”、“拼租”现象将会得到一定程度遏制。

  为维护承租人利益,《办法》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予、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办法》称,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当租赁行为发生及变更租赁时,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如有违反且限期不改的,个人将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则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住建部称,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和监督管理,将使用该办法,保障性住房租赁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1995年5月9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同时废止。各地可依据《办法》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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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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