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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出台租房新规 拼租合租最高可罚3万

2010年12月16日 10:2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房租出租者不得将原设计房间区隔开来单独出租,违反规定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房东也不能单方面随意提价。

  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办法》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根据《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对实践中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的情况,《办法》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违反该条规定,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分析: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限制住房的最小出租单位,同时提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政府的最低标准,意在抑制群租,改造房中房的单间出租将被叫停。但也有一些网友对新规表示质疑,认为目前房价那么贵,限制合租后将给租客带来更大的压力。

  出租房出售承租人可优先购买

  同时,《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如果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办法》还规定,而承租人要转租房屋,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根据《办法》,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分析: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新规首次明确租房人权利,在租赁期不得提高租金,有利于保护租房者利益,促进租赁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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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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