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社会高度关注、讨论热烈。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该办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昨日将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取消行政强制搬迁,严禁暴力搬迁,确定征收范围, 并界定了“公共利益”的概念。
在最受关注的房屋征收补偿问题上,二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务院法制办表示,二次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可以保证被征收人所得补偿在市场上能买到区位、面积类似的住房,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不使为公共利益作出贡献的被征收人比自愿在市场上进行房屋交易的人吃亏。
此外,二次征求意见稿还对“回迁”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务院法制办表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0年12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wzs@chinalaw.gov.cn。
广州新增安置房源选购办法
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目前广州已经制定了新版的城市房屋拆迁计划。
其中,除了增加监控资金及监管条款外,还要求拆迁项目单位在计划内容上列明货币补偿、原址产权调换(回迁安置)、跨区域异地房屋产权调换(异地永迁)、本区域就近安置(就近安置)等补偿安置方式;明确了拆迁资金的来源及安置房屋的套数,将其作为基本内容纳入拆迁计划,实现了拆迁计划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有效衔接。
新版本还增加了安置房源选购办法,明确了选购条件和选购方式,以此保障被拆迁人高效有序地选购安置房源,包括被拆迁人可按何种价格选购安置房、安置房面积不超过被拆迁房屋面积多少平方米等,选购方式则包括何时向被拆迁人发出选房通知、如何安排看房、选房等。
在广州旧城更新改造中,如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户数达到或超过总户数2/3,对逾期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可向旧城更新改造项目所在区的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启动拆迁裁决程序。(记者 赖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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