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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新规 确保物业公司不再成开发商“帮凶”

2010年12月20日 09:58 来源:南国早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认为,它将从源头上为业主实现物业的保值增值保驾护航,同时给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戴上了“紧箍咒”,保证了物业承接查验合法的运作。

  “这套房子花费了120万元。”当许多人听到这话时,都以为这套房子的所有价值为120万元。其实,这120万元中还包括很多人想不到的楼梯间、走廊、门厅、电梯井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电梯、水泵、消防设备、安防系统、发电机等公用设备,还有道路、绿地、园林景观、垃圾容器等公用设施。而这些内容都是这套房产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承接查验”说的就是如何对这些广大业主共有的东西进行检查和验收。

  目前的现状是,不少人在收房时,会花几百元请一个验房师,然后在自己的新房里东敲西看,验得很仔细,哪里空鼓,哪里渗水,都会告诉物业,要求开发商整改。但对于同样属于自己财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共用设施却漠不关心,认为事不关己,或者根本没有想到要去关注。

  据了解,在交房时由于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尚无法共同行使权利,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交付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业主共同权益和共有财产得不到保护。为此,《办法》首先是明确了物业承接查验的时间应当是物业公司承接新建物业前,再明确承接查验的主体是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还规定了承接查验的内容是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这就在根本上解决了承接查验时“什么时候干、谁去干、干什么”的问题。

  另外,《办法》规定全体业主通过《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授权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履行代全体业主查验的职责。这就明确了物业公司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代言人,也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责任人。

  《办法》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共同侵害业主利益的,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唐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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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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