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租客燃气中毒身亡 热水器超龄房东负六成责任

2010年12月20日 14:12 来源:新闻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静安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燃气热水器超期服役导致房客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的案子,房东陈颂(化名)被判承担6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40.1万余元。

  现在,不少出租房里的家电都是二手货,一旦出问题,不仅坑害租客,房东也脱不了干系。

  [案例回放]

  房客暴毙房东担责

  2009年11月末,吴君(化名)从广州来沪打工,租住了本市昌平路陈颂(化名)的一套住房。

  当年12月10日上午,吴君没去上班;当晚,吴君姐姐委托房东陈颂前往出租屋查看。敲门无人,他在物业和房屋中介的陪同下,找来锁匠破门。

  眼前的一幕,让所有人惊呆了。吴君躺在床上,已经死去。当时屋内所有窗户都关着,但众人并未闻到异味。经法医鉴定,吴君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此后,吴君的家属将房东陈颂告上法院,认为他在出租房屋时,将已超过安全期限的热水器提供给吴君使用,由于该热水器燃烧不完全导致吴君死亡,要求陈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8.3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陈颂将已过使用年限,并存在安全隐患的热水器提供租客使用存在过错,应承担与该过错相当的侵权赔偿责任,因此判定陈颂承担60%的赔偿责任。

  记者调查

  房东爱淘二手电器

  记者调查发现,为了租个好价钱,很多房东出租“全配房”,有热水器、冰箱、燃气灶、洗衣机、电视机等,可这其中却有很大一部分是超龄电器。

  在金沙江路附近的一家房产公司里,中介陈先生告诉记者,大多数房东在出租前都会把较新的家电搬走,再从二手市场淘一些旧家电回来。陈先生说,房客租房时,一般就看是不是“全配房”,很少会关心这些东西是哪里来的,反正电器坏了可以找房东修理。

  在一些二手电器市场,商家也坦言,租赁房是他们的一大销售渠道。“一般成色的彩电,150元左右就可以搞定了,去大卖场买台新的,少说也要上千元吧。”北艾路上的一个二手电器市场内的商家告诉记者,这些出售给房东的二手家电,一般会换个外壳或者进行清理,看上去品相都不会很差,但里面的很多元器件已经老化了,不少还是超龄电器。

  自作聪明

  合同上加免责条款

  买了二手家电,万一租客使用时发生意外,家属找上房东怎么办?不少“聪明”的房东便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动起了脑筋,“在合同里加补充条款,租客发生一切意外,均和房东无关,不就都搞定了。 ”一名刚出租了自己房子的业主吴女士在网上下载了一份带“免责条款”的房屋租赁合同后如获至宝。这些“免责条款”详细列举了租客在租赁期间的各项注意事项,并明确规定房东一旦将房屋出租,便概不负责一切意外后果。

  不少房产中介告诉记者,租客发生意外后引发官司后,一些房东要求在签合同时,加上“免责条款”。

  律师观点

  免责条款难保房东

  超龄家电藏身出租房,严重威胁着房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此,律师指出,房东们必须明白的是,房客承租房子,是一种消费行为,房东必须为所提供的租房服务承担安全责任,这种责任就包含所提供的家电产品的质量安全。因此,即便有各种“免责条款”,一旦发生意外,房东仍旧脱不了干系。

  据悉,2008年5月 《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出台,对各类家电的“退休年龄”予以明确规定。根据要求,在厂商所标明的安全期限内,家电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将由厂商承担,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起算。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在安全使用年限之后出现问题,生产厂家将不再对产品质量负责。如果超过了使用年限,一旦发生因电器老化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房东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 钱朱建)

参与互动(0)
【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