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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闹哄哄日夜骚扰 居民心惶惶

2010年12月20日 14:54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连日来,本报社区热线接到多起居民反映群租房客扰民的投诉。记者在万柏林区多个小区调查采访时发现,“群租扰民”现象已经愈演愈烈,搅得楼上楼下住户不安。

  12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在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群租行为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根据要求如何才能避免“群租扰民”?12月18、19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日夜骚扰 居民苦不堪言

  “不知道这些人是哪儿的,在我们小区租房子,经常喝酒喝到凌晨才回来。走错门不说,又是喊又是叫的,还一直不停地砸门,吵得我们一宿都没睡好。”12月15日下午,缤汾苑小区的张先生向记者诉苦。“实在没办法,只好打110,民警来了之后,与醉汉一起租房的另外几个人也过来了,直接把他抬了回去。”该小区很多居民反映,这样的事情发生过多次,虽然社区也曾调解过,但效果都不明显。“在外工作,几个人一起租房子确实比较省钱,这我们都理解,可总不能老弄得四邻不安啊!”张先生说。

  和平南路大众街小区的居民,也向记者反映了“群租扰民”的现象。居民李女士住的那栋楼上,有一套两居室的房子,里面住了六七个人,“每天从早到晚,楼上的动静就没间断过。白天屋里吵个不停,晚上又是洗漱又是搬东西,动静也不小,吵得人根本没法休息。他们还经常不带楼门钥匙,就不停地按我们家的门铃,要是不给开门,他们就从一楼按到五楼,邻居们对此意见都非常大。”居民代表与租房者沟通过多次,但都没什么效果。

  物业房子怎么租 房主说了算

  “这些业主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我也专门拿着写好的‘文明友情提示’上门做过工作,可那些租房子的人不听,我们也没办法。”李女士所在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房子是房东个人的,房东想把房子租给什么人,租给几个人,我们都管不着,我们能做的只有登门调解。”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现有的法规中只规定业主不能变更房屋的使用性质,并没有对房子出租给谁做出明确规定,业主出租房屋给这些人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太原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如果是多人居住,房东需要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报送相关机构,但是没有对多人承租的行为做出约束和规定。

  从事物业管理多年,现在在纺织苑社区工作的董先生告诉记者,群租是个社会现象,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群租一套房间里住多少人,不属于物业部门管理的范畴。由群租派生出来的问题,需要从一个大层面去规范,譬如规定人均居住面积或者规定每户的最小承租面积等。

  借鉴“楼长制”有效监督

  针对群租扰民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出租房屋较多,但社区管理较为完善的万柏林区和平社区。社区主任王惠表示,为解决这一问题,社区采取了“楼长制”,即在每栋楼选出一名楼长,不定期了解本楼居民的情况和外来入住人员的情况,报社区备案,并对居住人员调查核实,符合情况的准许入住,否则便由社区联系楼主另行处理。

  这种方法虽然有效,但也不是尽善尽美,“租房扰民这个问题已经存在很多年了,一直没得到完美的解决。社区将向人大代表反映这一情况,还大家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律师规范群租有新规

  记者咨询了山西民星律师事务所的郭艺强律师。郭律师说,群租房引发的社会问题越来越普遍。12月15日,住建部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由于牵扯到居民财产使用权等多方面的权益,目前太原市对人均租住面积标准还没有具体要求。(记者 吴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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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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