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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购房面积缩水超3%可退房 违建不得出租

2010年12月24日 13:59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这是昨日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 《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修订)》中规定的,该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施行。

  购房面积缩水超过3%可退房

  辛辛苦苦攒钱买房,拿到房子后却发现面积比合同约定小了。之前,已实施10余年的《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缺乏对房屋面积缩水、膨胀问题的规定,致使出现此类情形时,买房人往往不知该如何处理。新修订的《条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今后,房屋买卖双方如未在合同中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按以下方式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误差超过3%,买房人有权退房。选择退房的,开发商应在30日内退还已付房款,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选择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3%以内部分的房款由买房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开发商负担,产权则归买房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3%以内部分由开发商返还买房人,超出3%部分的房款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人。

  买房人若对房屋面积有异议,可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进行测绘。

  无预售许可收定金最高可罚3万

  开发商如没有取得预售许可,通过收取定金、发放VIP卡、吸纳会员等形式变相销售房屋的,房产管理部门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并处已收取的款项1%以下的罚款。

  违法建筑不得出租

  针对房屋租赁随意性大、自由度高,对社会治安等形成隐患的问题,新 《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类型包括:属于违法建筑的;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等等。同时规定房屋租赁需登记备案。

  违反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记者 张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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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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