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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商品房交易费由开发商承担

2010年12月28日 14:23 来源:天山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前不久,首府乌鲁木齐市民杨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买了一套128平方米的商品房,开发商让其按每平方米3元缴纳了384元的交易费。12月27日,乌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发布购房警示:新建商品房交易费由开发商承担,市民不必掏此费用。

  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负责人说,目前一些开发商利用市民不清楚相关政策,以办房产证名义将新建商品房交易费转嫁给老百姓。杨娜碰到的就是这种情况,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的不知情转嫁了这笔费用。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开发商要求市民缴纳新建商品房交易费,市民可拒绝缴纳。

  据了解,根据自治区发改委相关规定,新建商品房交易手续费:住宅每平方米3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非住宅每平方米6元。(记者 叶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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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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