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业主的约束力、提高小区管理机制。”“物业、业主开展些互动活动,拉近彼此关系。”……新白龙岗小区因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准备月底撤出该小区,报道见报后,50多位读者就物业和业主如何共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物业直接撂挑子是不负责的做法。”读者熊先生认为,业主和物业应签订相关合同,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作为业主也要换位思考,支持理解物业的工作。
“国家的物业管理法规,对业主的约束力有些缺位,动不动就让物业去告业主并不可取。”家住港务小区的何先生认为,除相关法律法规尚待健全外,物业可以和业主进行一些互动活动,拉近两者之间的关系。
“物业公司和业主处好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昨日,沿江大道某小区物管公司负责人说,他们的做法是,平时和业主多沟通,逢年过节,用条幅表达对业主的祝福,每年还要在小区举行至少两次互动活动。“让业主真正有回家的感觉。”(记者 邹前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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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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