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近日出台新规,明年该县新建的普通商品房,原则上半年内不得提高备案预售价格。
明年起,宝应县所有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均实行预售价格备案制度,销售企业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明经物价部门同意备案的价格,同时向购房者明示每套商品住房的区位、面积、价格、附属房、阁楼价格及最终每套房屋总价等。备案价格原则上半年内不得提高,特殊情况,一次性涨幅不得超过5%且须经物价部门核准。 (张 晨)
参与互动(0) | 【编辑: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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