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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保障房违法申请首开罚单

2011年04月15日 08:3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年以来,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先后对2010年保障房申请违法案件启动两轮行政处罚程序,共对终审不合格名单中涉嫌隐瞒住房或财产情况的45名申请人下发了《行政处罚预告知书》。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召开听证会,昨天,市住建局对其中的24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各处5000元罚款,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对保障房申请违法案件作出正式处罚。

  针对在2010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住建局于今年1月中旬启动了首轮行政处罚程序,对终审不合格名单中涉嫌隐瞒住房或财产情况的20名申请人下发了《行政处罚预告知书》。《行政处罚预告知书》下达后,除2名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基本接受处罚外,其他18名当事人均提出了申辩,其中3名还提出了听证申请。

  据介绍,该局组织人员赴相关街道办、查违办、房产登记中心、车管所、金融证券机构等部门作了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并就有关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还应3名当事人的申请召开了听证会。经研究决定,对13名当事人下达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包括: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驳回上述当事人本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13名当事人中,有10名申请人家庭隐瞒住房情况(拥有自建私房或商品房),3名申请人隐瞒财产(存款、证券及理财产品超过32万元)。

  今年3月底,市住建局启动了第二轮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程序,对在2010年保障性住房申请过程中涉嫌隐瞒财产或住房情况的25名当事人下发了《行政处罚预告知书》。在规定期限内,14名当事人提出了书面申辩,其中1名当事人提出了听证申请,11名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经研究,对未提出申辩的11名当事人下达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与第一批处罚相同。11名当事人中,有6名隐瞒财产情况,1名隐瞒住房情况,4名隐瞒财产和住房情况。受到媒体广泛关注的何某华、刘某、林某辉、游某志4个家庭银行存款、证券、保险、理财产品等市值超过资产限额3倍以上,最高达300多万元。

  对14名提出了书面申辩或听证申请的当事人,市住建局将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对申请了听证的,将召开处罚听证会后决定如何处理。(记者 窦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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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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