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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惠及公众要确保两个前提
2007年12月04日 11:13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据媒体报道,广州市将采取公开摇珠确定购买顺序的办法,向全市首次置业的中等收入家庭推出800多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限价房。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购房对象和住宅上市条件等限定,富人抢占限价房资源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广州日报》12月2日)

  所谓限价房,即指由政府推出的“限地价、限户型、限房价”的“三限”商品房。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政府推出限价房,主要目的是为了平抑房价,解决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购房自住需求。根据我国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设计,我国将分三个层次,建立起一个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在内的,能够覆盖全社会的保障性住房体系。这个体系建立起来以后,廉租房将着重解决完全无力购房的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房将着重解决部分存在购房可能的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而限价房将着重满足介于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之间的“夹心层”——中等收入群体的购房需求。三种保障性住房解决三个阶层的住房问题,如果操作得当,这无疑是一个不错的体系。

  遗憾的是,自从我国的限价房在各地出现以后,这种肩负着社会保障责任的商品房,却始终由于没有兼顾好盈利和公益的双重功能而被公众质疑。公众质疑限价房,最大的疑点在于,限价房的建设标准和认购程序在各地具体实施时问题太多,以至于,限价房出来以后,要么就是价格太高,根本就没有限价,使得公众不敢问津,要么就是销售对象标准定得太宽泛,有富人挤兑穷人资源之嫌。今年上半年,福州市为了平抑房价,曾向社会推出394套限对象、限房价的商品房。然而,等到这批房子推出来以后,市民们纷纷傻了眼。原来,这批房子虽然均价只有4200元/平方米,但却大多是110平方米到180平方米的大户型,因此,总价基本都在50万元以上。如此高的房价,显然超过了一般市民的承受能力。此次广州推出限价房,同样也被公众质疑,而质疑的焦点则在于它的销售对象。广州市房管部门声称,市民要申购限价房,需满足“广州市户籍人口;本人(已婚的,含配偶和子女)在广州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达到晚婚晚育年龄)”三大硬性指标。这所谓的硬性指标,在很多人看来,完全是掩人耳目,聊胜于无。因为,如果某人年入百万,只要他是一个没有购过房的、年满25周岁的广州人,那他就可以去申购这种限价房。若是符合条件的富人都来申购限价房,那这样的限价房还是为最迫切需要的人建的吗?

  限价房是一个好东西,这一点自然不可否认。可是,如何才能确保这个好东西不变质,使之真正惠及最广大的购房群体呢?笔者觉得,关键是要确保两个前提。

  其一,限价房要真“限”。限价房既然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那它就一定要向公众让利。这个“利”,必须由“限”来体现。比如,政府在低价上要让利,让开发商有限价的动力。还有,户型一定要“限”,不能给开发商留口子。除了户型和房价以外,对于销售对象也要有严格的限定。户籍、年龄、有没有购过房,这些都是最起码的政策底线,除此以外,收入(包括股票、证券等财产性收入)也必须有限定。惟有这样,才能把高收入群体和富人阶层排除在外,使限价房真正成为中低收入群体的“盛宴”。

  其二,科学认定首次购房。毫无疑问,限价房只能面向首次购房者。然而,如何界定首次购房?这一直都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曾有专家指出:“如果是同一个自然人,其名下的所有住房情况和个人信贷情况都可以通过央行征信系统反映出来,但是对整个家庭成员的购房情况,目前还不能完全反映在系统中。”因此,若不能科学认定首次购房,就极有可能出现“骗购”现象。在当前形势之下,相关部门应从严统一首次购房的认定标准,除了认定个人购房经历以外,还应把主要家庭成员的购房经历和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作为参考条件。(莫言锋)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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