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免差额营业税 申报价“减肥”变成原购房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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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减免差额营业税 申报价“减肥”变成原购房价
2009年12月28日 15:53 来源:福州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根据12月22日出台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新规,明年大量房龄不满5年的房源的交易成本将大幅提高,昨日记者采访发现,为了减免差额营业税,眼下不少房产交易双方都故意压低申报价。

  申报价“降价”一半

  前几天,周先生通过房产中介看中了位于福州台江区宝龙商圈一套建筑面积38平方米的公寓。经过协商,周先生通过中介与卖方签署了房产买卖合同,合同中标明房价为40余万元,单价为每平方米1.1万多元。

  不过交易过程中,中介告诉卖方,他们到房产交易中心签正式买卖合同时,售价就按卖方当初购买一手房时的价格申报,这样可帮卖方省掉一笔营业税。据了解,卖方原先一手房价格为20万元,产权证今年初刚办好。

  周先生一次性把款项打入对方的银行账户后,中介约请周先生和卖方一起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正式过户手续,周先生了解到,填报的申报价果然就是卖方原先一手房的购房价。这样,该房产的申报价格每平方米只有5000多元。根据福州规定的“鼓楼、台江区的房屋实际成交价格每平方米8500元以下(含8500元);其他城区房屋实际成交价格每平方米7000元以下(含7000元)”的标准,该房源属于“普通住房”。另外,由于申报价与原购房价一样,卖方不存在前后买卖差额,可省掉差额营业税。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在福州二手房交易中,这样压低申报价的情况很常见。以前采取这样的方式,多数是为了逃避所得税,而现在采取这种方式,还“兼顾”了逃避营业税。

  买方可能受影响

  昨日,在榕一位银行人士表示,如果买方想按揭购房,在贷款前需要评估公司评估,出于保守考虑,评估价一般会低于实际成交价一两成。而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中心办过户手续填申报价时,一般又会低于评估价,以减少转让税费,申报价只要不低于指导底线就行。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福州市二手房交易代征税费指导价标准:一环路以内7层~15层高层住宅指导价为每平方米4800元;一环路与二环路之间的1层~6层住宅指导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二环路以外的7层~15层高层住宅指导价为每平方米3900元。而目前的二手房价格多数高于此标准,因此不少二手房交易都是按指导价底线来申报。

  周先生表示,现在卖方为了避税故意将申报价压低至20万元,今后如果自己临时急着用钱,将这套房子拿到银行申请抵押贷款,银行是否也会按20万元的申报价作为基数来贷款?

  针对周先生的疑问,昨日银行人士表示,银行在受理住房抵押贷款业务时,评估价不是按当时的购房价,而是按现在的市场价进行评估。比如一套房子2004年售价为50万元,现在升值为110万元,评估价为100万元。按贷款7成计算,客户可贷款70万元。

  虽然降低申报价不影响周先生今后的住房抵押额度,但业内人士表示,今后如果房子升值,万一政策卡得更严,或者政府申报价底线提高,周先生在5年内把房子卖掉,这样他自己就要多付一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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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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