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将无法增持远洋地产 已是第一大股东——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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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寿将无法增持远洋地产 已是第一大股东
2010年03月25日 09:1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昨天从保监会获悉,保监会日前发布了《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旨在防范保险集团公司综合经营风险。有关办法规定了保险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需持续经营时间不低于6年;最近3年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记者注意到,根据保监会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目前已成为远洋地产第一大股东的中国人寿,将无法借国资委要求非主业央企退出地产业的机会,进一步增持远洋地产的股份。《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在投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非金融类企业时,投资总额不得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10%,不得超过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25%,不得参与该公司的经营。

  国资委上周要求78家非地产主业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之后又要求这些央企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以航运和物流为主业的中远集团成为第一家响应国资委退出令的央企,中远表示,将在半年内转让间接持有的约8%远洋地产股权,并彻底退出房地产业。此前有投行预计,远洋地产目前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有望接手中远集团持有的股份。

  然而,根据保监会此次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超过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25%”,已持有远洋地产约24%股份的中国人寿,将无法继续增持远洋地产股份。2009年12月,中国人寿斥资58.19亿港元,认购远洋地产9.34亿股新股,成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达16.57%。今年1月,中国人寿继续受让中化股份所持远洋地产4.23亿股股份,持股比例由16.57%增至24.08%。

  另外,保监会在管理办法中还规定,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非保险类金融企业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30%;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同一金融行业中主营业务相同的企业,原则上控股不得超过一家。

  据了解,目前我国保险业共有8家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截至2009年底,这8家公司合并总资产总计为31900亿元,合并净资产总计为3210亿元,合并原保费收入总计为8419亿元,三项数据在行业总规模中的占比均超过四分之三。( 樊大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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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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