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楼盘试水“买房可享有后悔权” 未受热捧——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深圳一楼盘试水“买房可享有后悔权” 未受热捧
2009年07月28日 07:27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月初,深圳一楼盘推出了“买房可享有后悔权”的试水之举,但活动并没有收到预期的热捧,活动举办近一个月来,该楼盘总计销售近50套,但采纳“买房后悔权”的购房者还不足2成。

  7月6日,位于深圳罗湖区的一家高档楼盘推出的购房促销活动规定,凡一个月内购买该楼盘的置业者,均可享有“优惠购买权”和“选择权”,即购房者可先预交10万元定金,然后和开发商签订《预售协议书》,1月之内,开发商必须为购房者保留这个房号及其他的优惠政策,置业者如果反悔可无条件退房,开发商则退还定金。开发商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之所以推出这个活动,是要给消费者考虑的期限,避免一时心血来潮而冲动消费。

  深圳市民韩先生表示,拥有购房后悔权对置业者来说绝对是一件好事,因为房价波动产生的风险由开发商承担了。但是,从活动开始至今,只有10来户签订了《预售协议书》,不占到购房者总数的20%,绝大多数购房者还是直接签订了深圳市国土房管局的购房预售合同,对于这一结果,开发商认为,这是购房者对楼市及该楼盘有信心的表现。

  对于这家开发商的做法,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房价处于上升的通道,开发商的做法只是一种营销手段,实际上等于把正式的成交推迟一个月。但随着银监会二手房贷收紧政策的出台及楼市观望情绪转浓,这种做法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客户真的在一个月内反悔,开发商则会额外增加销售成本。

  这位人士还表示,从整个行业角度来看,慷慨推出“后悔权”的做法只是这一家开发商的营销手段,不太可能会在整个行业内大规模的推行。(记者武欣中)

【编辑:高雪松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