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建设交通委获悉,本市近日通过了《关于审议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方案的议案》,确定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8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维持单位和职工各7%的比例不变。
《议案》还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和上下限额,上限为1382元,下限为134元。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仍为各8%,今后对引进人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适时调整,配套出台相应政策。 (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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