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制度比楼市优惠更重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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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制度比楼市优惠更重要
2009年11月13日 14:28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经济回暖、房地产市场大热的情况下,房地产优惠政策很有可能在今年年底终止。

  基于保增长扩内需的需要,去年年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优惠政策,在目前国家经济回暖,房价飞涨的背景下,这些公共政策已基本上实现了预期目标,理应画上圆满句号。据权威人士透露,被终止的公共政策可能包括契税、营业税减免;首套及改善型购房按揭利率7折优惠;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有资本金低额度等。

  尽管国家有可能终止楼市优惠政策,但笔者觉得,就目前而言,房地产市场仍是多病缠身,体质虚弱,有许多制度安排不尽合理。比如,房价高涨仍然让百姓难以承受,房地产税费繁多,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依旧不尽人意等。显然,楼市制度改良比终止优惠政策更为迫切,更为紧要。要想做好楼市制度改良,尽早让公众实现住房梦想,笔者以为,起码应做到以下三点。

  一方面,用中立第三方定价的方式,对土地市场制度进行改良。从现实来讲,如果一味地遣责开发商抬高房价是非理性的,因为解决高地价问题才能破解高房价,那么,不妨从制度上进行变革,让政府不参与定价,成立由第三方、有公信力的土地评估机构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通过科学的评估来最终确定土地的价格,这不仅能预防土地交易过程中的权力寻租,也能使土地价格趋于合理公正。

  与此同时,房地产税收既要精兵简政,更要积极改良。综观国内房地产领域的税收,有两大致命的缺陷。一个是税种多,税负重。譬如税率为 3%的契税、税率为5%的营业税、税率从30%到60%四级累进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0.5%。的印花税,还有二手房转让税等等。所以,笔者建议,必须彻底清理现有的房地产税收,该合并的合并,不合理的立即扫地出门,还要利用开征物业税的契机逐步取消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此外,用立法的手段,改良保障性住房制度。国家不妨用立法的手段,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变革和改良。值得欣慰的是,近日,《住房保障法》已经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们不妨借鉴国外经验,也将居民享有“住房权”写进《住房保障法》。建议保障性住房建设还要与官员问责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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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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