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城镇保障房农民工有份——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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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城镇保障房农民工有份
2010年04月29日 06:49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人社部表示,鼓励将有稳定职业、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纳入保障房体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当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对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改草案作进一步审议修改后,交付今天的闭幕会表决。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国务院昨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平等享受公共服务方面,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住房保障以及户籍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

  农民工住房问题十分突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受国务院委托作报告时表示,目前部分农民工随迁子女不能享受与城镇儿童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多数地方尚未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城镇住房建设规划,鼓励农民工进城镇落户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还有待加快制订。

  杨志明表示,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建设农民工公寓,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将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范围,并以大型施工项目为重点,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标准化宿舍行动”。

  全国人大农委的调研报告称农民工住房问题十分突出,绝大多数农民工在城市买不起房,也不能享受现行廉租房政策。大量农民工居住在城市的棚屋或城乡接合部的废旧住房、临时搭建房中,环境卫生和生活饮食条件差,严重影响农民工及其子女的身心健康,甚至造成疫病发生和传播。

  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平等

  城市的托儿所、幼儿园收费较高,客观上将绝大多数农民工子女拒之门外,不少农民工子女在民办学校读书,享受不到与城市儿童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现行中考、高考制度规定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高考,各省(区)教材、考试题目不同,给农民工子女考生造成了心理压力和很多不便。农委建议,从制度上研究非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探索制订农民工子女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杨志明未对上述问题的解决给出时间表,只是表示将全面落实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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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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