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刚交定金就出新政 福州楼市退购频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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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者刚交定金就出新政 福州楼市退购频现
2010年05月05日 14:40 来源:东南网-海峡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国十条”出台,福州楼市陷入观望,成交量明显萎缩。近日,记者从福州市场了解到,新政出台对于临界点签订合约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二套房”和“三套房”购房者被要求提高首付和利率,加上楼市预期不明朗,很多购房者想退定,但开发商多不愿意退还定金。对此,律师认为,国家楼市新政属于买卖双方都无法预见的风险,属于不可抗力,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少数购房者 筹钱一次性付清

  “新政出台后,因为首付比例提高的问题,不少购房者很郁闷。”福州一位二手房中介后期经理告诉记者,因此很多合约卡壳,不少二手房过户程序办理得很慢。“一般情况,都是双方协商解决,买方多要求再协商价格,平摊新政的压力。”而该人士介绍,为了规避政策带来的首付提高,个别三套房的客户宁可筹钱“一次性付清”。“首付要55%,利率上浮1.2%,有些客户觉得不合算,宁可协商延长交易时间筹钱。”新政出台半个月,市场明显冷清不少。据了解,“五一”期间,福州的楼市总体比较冷清,一位二手房中介人士告诉记者,二手房市场多在月底签约,月初签约的比较少,而“五一”期间比往常月初的签约量大概下滑了三四成。“市场处于观望”,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五一”假期期间,一手房的销量不佳,但是价格还比较稳。

  刚交定金就出新政 贷款难批欲退定

  “买房买出纠结来”,上个月15日,福州马尾亭江的王先生看中亭江侨城华府房子,并支付定金10万元,可是买房的王先生仅仅兴奋了两天就接到通知,房子贷款批不下来,这让他很郁闷,他想退定。

  据了解,王先生看中的房子为规避“90/70”政策,一套142.96平方米的房子,需要分成两个产权房购买,也就是所谓的“双拼房”、“子母房”。王先生缴纳定金时,销售员按照当时房贷政策告诉王先生,房产不属于首套房,需要支付四成首付。

  但是,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由于王先生家里已买了两套房子,因此王先生“双拼房”两个产权房必须按照“三套房”的房贷政策,首付至少五成、利率至少上浮1.15%。

  而售楼部小姐告诉记者,目前一些银行甚至停止办理第三套房贷。“这才过了几天,贷款就批不下来”,王先生很郁闷。据介绍,与王先生一样,由于新政被要求提高首付和利率的购房者不在少数。

  售楼部工作人员表示,国家出新政开发商也无法预料,而目前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因为购房者之前购买多套房子导致,他们也很无奈。

  开发商解押延期 购房者遭遇新政

  福州的吴先生3月27日在金山订了一套房子,签订了认购协议,缴纳定金3万元,当日,吴先生一并办理了房贷手续。根据认购协议条款约定,在3月31日下午3点之前,买方持有效证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吴先生在3月31日催促签约,但是由于该房产处于银行“抵押”状态,开发商解押手续没办下来,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而后,银行也一再催促吴先生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只有签了买卖合同,银行才能正式审批房贷并放贷。上月中旬,新政出台,吴先生多次催开发商赶在新政之前签约,但都无法签约。

  “新政出台后,首付提高到55%,利率上浮1.2%。”吴先生表示,按照新政策,他购房压力很大。迟迟无法签约,吴先生希望开发商返还定金,但是开发商却不愿意退钱。

  律师:

  新政属不可抗力 买方可要求解除合同

  对此,福建世好律师事务所的郑少芳律师表示,国家楼市新政属于买卖双方都无法预见的风险,属于不可抗力,除非在合同条款里对新政的出台有特殊约定需要按照合同履约外,在新政出台后,提高了首付和利率幅度,超过买方吴先生购房的支付能力,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郑少芳说,在认购协议里,已约定在3月31日之前签约,而由于开发商原因没有签约,导致新政出台政策调整,购房者没有能力支付,买方不仅有权解约,而且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记者 杨永敏实习生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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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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