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不能退 离工作单位太远市民为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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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房不能退 离工作单位太远市民为难
2009年06月05日 15:05 来源:钱江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李先生前几年申购到一套经济适用房,因为距离工作单位太远了,一直都闲置着没人去住。如今他有打算另外再买套房子,可手头资金不足无从下手。“经济适用房5年内是不能买卖的。”昨天他给本报帮忙热线打来电话说,不知道能不能将经济适用房原价退掉?

  2003年,李先生参加了经济适用房摇号,摇到了三墩都市水乡水映苑的一套房子。

  “我妻子在滨江工作,当时希望是能摇到滨江,要让她住到三墩那肯定是不现实的。”可考虑到机会难得,如果错过了这一次,申请适用房又得重新排队了,所以李先生考虑再三,还是要了。2006年房子交付,并办出了产权证。

  “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出租的,所以房子交付后,一直闲置着没人去住。”李先生说,难得摇到手的经济适用房,这几年来反倒成了他们的经济负担,中看不中用。他们现在还得每月花1000元钱,租住在滨江的农民房里。

  “现在孩子都五六岁了,不能老这样下去。”李先生和妻子一直考虑着能否再买套房子。如今,他们看中了滨江的一套房子,很想下单,可是手头资金不太够。

  “要是把经济适用房拿到市场上交易,政策上很明确5年内是不允许的,所以我想把原先的那套经济适用房退掉。即便让我再贴点钱也行,不知有没有这样的可能?”前几天,他也给12345打去了电话。

  昨天,记者帮李先生向杭州市房管局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陈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在产权证还没办出的情况下,是可以和开发公司商议进行退还的。但像李先生这样,已经办出了产权证,则基本上已无可能——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退房其实也成了一种买卖行为。

  本报记者 徐建国

  本报通讯员 朱跃成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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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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