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买房遇怪相:房子选人,不是人选房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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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民买房遇怪相:房子选人,不是人选房子
2010年01月20日 15:14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天,本报开通的“两会民生互动”栏目收到不少开放商捂盘惜售的投诉。其中,市民余小姐就向记者倾诉:1月15日,她坐车路过国兴大道某楼盘,但没想到的是,这个楼盘价格还没定,房子居然都预售完了。下面是余小姐倾诉自己买房过程所遭遇的怪象——

  余小姐:“不是没有开盘吗?怎么都贴满了已售和预售呢?”

  售楼小姐甲:“预售是交了2万定金,就是不管多少钱都买,定金不退。已售可能是老板的关系户,我们也不清楚。”

  余小姐:“以前不是说7500起步吗?现在价格定没?”

  售楼小姐甲:“没有定。旁边没装修的都7800了,我们精装修就不可能7500了!”

  余小姐:“你们都有预售许可证了,为什么不卖呢?”(余小姐看墙上挂的有预售许可证,证明就是开发商捂盘了)

  售楼小姐乙:“一万三,你买不?”(以鄙视的口气)

  余小姐:“你看你们两个不是自相矛盾吗?一个说没定价格,一个说一万三。”

  售楼小姐乙:“我们这的房子压根就不是给你盖的,你走吧!”

  售楼小姐甲为了缓和气氛,笑着说:“现在是房子选人,不是人选房子。”本报海口1月19日讯(记者 陈新)

  呼声 尽快整治房价乱涨现象

  “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成为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今天本报开通的“两会民生互动”栏目中,不少市民呼吁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能关注房价飙升的问题,给政府直言纳谏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在海口工作已经10年的王先生来电表示,他现在秀英区工作,每月收入5000元。今年设想购房,但近段时间房价突然攀升,他走访了海口好多个楼盘,许多房产商有意有房不售。比如秀英区基本无房可售,老城地区房产出现上万元一平米的现象。部分房产商甚至有意将房子推迟到3月份才卖。

  王先生建议,住房是国民幸福指数的因素之一,希望政府加强管制房地产泡沫经济的情况。可目前,海南总体工资收入水平低,像他这样具有稳定职业,每月收入稳定,都担心住房问题,一些低工资的人群买房的想法更是天方夜谭了。王先生认为,如今工资与实际房价水平不相符,希望政府应尽快稳定房价,平抑房价乱涨的现象,真正造福百姓。本报海口1月19日讯(记者 陈新)

  呼声 启动户籍改革

  每年两会期间,都有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关注户籍改革的问题。今天,海口的刘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在海口买房7年了,但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导致落户成了难题。眼看着孩子就要参加高考了,刘女士特别着急。

  据刘女士介绍,她是吉林人,现住在秀英区金鼎路。2003年,她在海口秀英区买了一套房和一间商铺。当初买房时,开放商承诺可以购房入户,现在其他购房证件都已经落实,只有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她也迟迟没有落户。正因为这样,刘女士的孩子也无法在海口参加高考。刘女士无奈地说,自己辛苦了大半辈子,没有关系,可是不能让孩子因为户口问题没办法参加高考,误了孩子的前途呀。

  刘女士建议,海南正建设国际旅游岛,希望能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有关外省家庭在海南落户的条件。比如说,在海口居住若干年以上即可落户等条件,放宽户籍限制。本报海口1月19日讯(记者 陈新 实习生 韩静)

  烦心事 未了解房屋构造就买房

  购房者进退两难

  “之前介绍房子宽度是4.8米,现在又告诉我们实际宽度是4米,如今想退房都难了。”今天下午,从新疆赶来海口买房的杨女士打进本报热线,向记者讲述了她在海口买房的遭遇。

  据杨女士介绍,1月13日,她在海口市龙昆南路的“Q版公寓”买了3套房子,共交6万元定金。因当时楼盘还在建设中,户型图没有出来,只是听售楼人员简单介绍了一下情况,得知房子的宽度是4.8米。然而当她第二天过来售楼处咨询时,却被告知房子的宽度是4米。

  杨女士说,其中2套房子是代朋友买的,4米的宽度不符合要求,所以她就要求退房,售楼人员说要18日给予答复。当她于18日再次前来询问此事时,被告知不能退房。杨女士说,按照合同规定,购房7日内必须办理相关付款手续,19日已是最后期限,她为此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对此,负责杨女士买房一事的售楼人员梁小姐称,在杨女士最初买房时,自己并没有说过4.8米宽类似的话,对杨女士的说法不想作任何解释。

  烦心事 不分摊土地出让金不办土地证原销售方如此要求愁坏业主

  本报海口1月19日讯(见习记者 王家照)原来说是免费办理土地证,现在则不认帐,要业主们每人平均分摊几千元的土地出让金才能办证。今天上午,住在海口府城镇下坎路的南宫公寓业主们向南国都市报记者反映自己遭遇的这一烦心事。对此律师指出,要求业主们交土地出让金是没有道理的。

  据业主汤女士说,买房时,对方答应负责办理房产证和房屋土地证。但到了2007年后,房产证办了下来,却不见房屋土地使用证。2009年底,对方找理由对业主们说,要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的话,每户业主都要交钱,不同的面积要交不一样的费用。算下来,共分摊总金额8万多元。

  对此海都律师事务所周庄润律师表示,交纳土地出让金是开发商的义务,与业主没有关系。将交纳土地出让金的义务转接到业主们的头上显然是不合理的。对于在办理土地证的过程中,业主只需支付土地证的工本费而已,除此之外,在办理土地证中所产生的任何费用都由开发商负责支付,与业主没有关系。本报海口1月19日讯(记者 徐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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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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