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老板:花费百万拍回“空中楼阁”——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有钱老板:花费百万拍回“空中楼阁”
2010年03月17日 09:33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花费近百万元购置的一处三楼商铺居然不能通过楼梯进去,成了“空中楼阁”。4年来,清远的阮先生一直在努力奔波为这个罕见的“空中楼阁”争取哪怕一个楼梯口,甚至诉诸了法庭,但都失败了。“难道要我们练成绝世武功,飞身上三楼不成?”昨天,业主的委托代表邓先生对记者说。

  有钱老板:巨资拍回“空中楼阁”

  “空中楼阁”商铺位于清远城区先锋路银鹤阁的一幢商住大厦内,首层和二层是正在营业中的婚纱店,第三层上千平方米的铺位就是阮先生的物业。

  据邓先生介绍,2006年年底,业主从正规的拍卖行买下了该大厦的第三层,根据拍卖行提供的资料,当时的楼层设计布局图清楚地表明,三层楼共用4座楼梯。

  但就在阮先生买下银鹤阁第三层没多久,问题出现了:大厦首层前面两个楼梯的位置早已改为私人店铺,同时后面两个楼梯也被封住,三楼根本无路可上。

  原来,早在2004年期间,由于银鹤阁原产权所属公司与其他单位发生经济纠纷,被法院查封,并将首层、二层物业以及首层至三层的4座楼梯拍卖给了新业主梁先生,并成功过户。

  经过与首层业主梁先生交涉后,对方出示了4道楼梯的相关房地产权证,证明第一层至第二层的楼梯都归属于梁先生所有。阮先生到清远市房产信息中心查询,原来银鹤阁第一层至第三层4道楼梯均被颁发了房地产权证。

  “难道公用的楼梯也可以出售?我们甚至请求与首层的业主协商,按市价出资购买两个楼梯口作为通道,但都被拒绝无法协商。”4年来,因为原来通往三楼的4个楼梯口被封闭了,导致了“空中楼阁”的招租中断而空置。

  2007年,阮先生将清远市市政房产管理局告上法庭,认为其发证行为严重侵害到“银鹤阁”第三层的使用权,要求撤销清远市市政房产管理局作出的颁给私人4道楼梯的房地产权。

  该案一审得到区法院的支持,2008年3月在二审时被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诉求。

  市房管局:楼梯间归属私人无错

  法院二审时认为,清远市市政房产管理局为首层业主颁发的房地产权证的行为,是应法院要求实施的司法协助执行行为,是必须履行的法定协助义务。

  清远市市政房产管理局则答辩称,“银鹤阁”首、二、三层在被法院查封前原来均属一个业主,因此初次发证时连同楼梯间一起发证给原业主并没错,至于后来发生产权转移也是协助人民法院过户,当时也没有人提出异议。

  而数年后阮先生购买“银鹤阁”第三层时,明知现状,仍要竞投,买后才提出,已经超过诉讼期。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