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提醒:买二手房别被“免税”忽悠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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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提醒:买二手房别被“免税”忽悠了
2009年06月04日 15:15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买二手房别被“免税”忽悠了

  近日,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有个别不法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谎称买卖二手房可“免税”,从而忽悠消费者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二手房时在税费问题上要多留个心眼。

  市消保委通过调查了解到,不法房产中介向消费者谎称 “免税”、“免费”,为的是利用消费者不熟悉相关税费规定的弱点,浑水摸鱼,通过制造“低房价”的“烟幕”来拉生意。消费者购买二手房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口碑较好的房产中介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税费承担事项。消费者最好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要求房产中介公司列出相关税费的明细表,同时明确相关承担人及具体支付方式,将其作为合同附件。此外,消费者委托房产中介公司办理交易手续时,要留存盖有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支付相关费用也要取得盖了章的有效凭证。一旦产生消费纠纷,可依据这些有效凭证维权。(沙情奕)

【编辑: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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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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