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维修资金咋办:四种方法处理已付房屋——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二手房交易维修资金咋办:四种方法处理已付房屋
2009年10月16日 15:32 来源:房地产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何先生最近把自己在制造局路的房子卖掉,置换到田林。在签署买房合同时,卖家提出,房屋维修资金要另外支付。双方商定,款项在5000元以下的,由何先生支付;超过5000元的部分,则由卖家支付,但这笔费用还是让他不太明白。

  何先生出售的房子属于未缴纳过房屋维修资金。新建商品房的维修资金缴纳较为简单:购房者与售房单位签定维修资金交缴约定,购房者按购房款2%或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专用资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已经缴纳过房屋维修资金的二手房,再次交易时,通常经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一般有四种处理方法:

  一,原业主将房屋维修资金无偿顺延给下家。二,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共同承担,即买方支付卖方所缴纳的房屋维修资金费用的50%。三,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四,如果卖家不同意将房屋维修资金送给买家,则由买家承担房屋维修资金费用。 (何丹丹)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