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四类房产不能抵押消费贷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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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人士:四类房产不能抵押消费贷款
2009年10月26日 16:38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杨女士家喜从天降,儿子被英国一所国立大学录取。杨女士欣喜之余不免有些顾虑,英国高额的学费和生活费是自己一时负担不起的,于是,杨女士想拿2006年购买回龙观的经济适用房做抵押,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但遭到拒绝。

  业内人士对记者说,虽然近期抵押贷款越来越热,但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能用做抵押的。这类房源在市场上至少有数万套以上。“伟嘉安捷”的按揭顾问介绍说,本市经适房管理是“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但即使是“老房”,根据北京市《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能做抵押贷款。如果未满五年进行交易的话国家有优先回购权,所以银行没办法给此种经济适用房办理贷款手续。这种房,借款人所拥有的这种房产只能居住而不能出售,更不可能抵押给银行向其申请贷款。

  据专业贷款机构“伟嘉安捷”介绍,不论是想买房的,出国的,做生意的,越来越多的人把抵押贷款作为一种比较好的融资渠道,因此,最近想办房产抵押贷款的特别多,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所有房产都能办理抵押贷款,除了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外,还有3类房产是不能够办理抵押消费贷款的。

  一是未结清贷款的房产。如果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就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如果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不是允许的。

  二是部分已购公房。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

  第三是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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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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