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牺牲4万优惠贷款 上海公积金付房租应者寥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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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元牺牲4万优惠贷款 上海公积金付房租应者寥寥
2009年11月20日 10:35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实施逾一月,市场租房者成功申办仅14笔

  10月1日起,上海开始实施《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部分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不过,记者近日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截至10月底,“公积金支付房租”案例总计办结104笔,其中廉租房对象90笔,而占市场大头的市场租房者仅有14笔。一个惠及民生的好政策,却为何应者寥寥?

  暂住人口恐难受益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这样一组数据:截至10月底,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区县18个管理部,总计接受职工咨询1064人次,受理业务116笔,办结104笔,涉及提取公积金的职工107人。

  根据《办法》规定,上海职工满足三类条件之一就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享受上海廉租住房政策的;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

  其中,享受廉租房政策的,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差额部分。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通过市场租赁的,每月可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不过,据调查,本市目前最庞大的住房租赁群体是暂住人口和部分流动人口,但他们往往不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者,因此无法享受这项新政。另一方面,据统计,上海本地市民自有住房率超过80%,而在租房群体中,月租金超过月收入20%的家庭也不多。

  公积金管理部门表示,从《办法》实施到现在,居住廉租房对象已实实在在享受到了这项政策带来的实惠。随着明年租赁经济适用房家庭的增加,受益群体将会迅速扩大。

  证明文件太过繁琐

  本身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者,又满足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这个条件的,无疑很多是外省市来沪工作的新上海人,还包括一些处在大学毕业后离家租房到买房过渡期的本地职工。

  然而,为何新政一个月来,市场租房者成功申办的仅有14笔?按照《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操作办法》中规定,符合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且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应提供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即《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以及出租房屋所在地的本市各区县局私房出租代征点出具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不少租房者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备案证明、房租税单,这也确实挤出了一些潜在的需求者。”公积金管理部门表示。

  目前,房屋租赁办理合同备案的并不多,而真正缴纳房租税单的就更少。“不少都是租住双方自行签订合同,而且一些房东在缴纳税款以后,便会相应提高租金,将成本转嫁到租房者头上。”一位中介告诉记者。

  牺牲优惠贷款额度

  在上海工作的新上海人小王准备将材料备齐后,就去申请公积金租房。他给记者算了笔账:“我和妻子月收入总和约8000元,目前租房每月租金为2500元,超过了月收入的20%,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如果我申请成功,每月可提取数额是房租与收入20%之间的差额,就是900元,将明显减轻生活负担。”

  然而,不少人放弃申请却是因为“划不来”。目前上海在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基本按照账户余额的40倍计算,这意味着在公积金贷款上限以内,每提取1000元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将牺牲未来4万元优惠利率贷款额度。

  因此,业内人士分析,对于不准备在上海买房,或是按照政策提取公积金租房后,账户余额仍持续超出贷款上限所需余额的租房者来说,将闲置公积金用来租房才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公积金管理部门预计年底前会推出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管理方法,以加大对这类对象的倾斜和支持,全方位关注市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

  同样,今后,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有望通过贷款的方式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日前,中央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试点地区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记者获悉,上海对此正在制定相关方案,并争取成为试点地区。(记者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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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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