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应避免以预付款和未成年孩子名义等形式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购房应避免以预付款和未成年孩子名义等形式
2009年11月30日 10:57 来源:安徽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消费者关于商品房买卖的投诉及纠纷也不断增多,对此,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应该尽量避免以赠予和预付款等形式购买商品房,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尽量不要以未满18岁孩子的名义,因为未成年的孩子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旦购房者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想要撤销合同时,程序很复杂,履行手续比较难。

  而购房者在采取预付款形式购房时也要格外慎重。由于房地产价格会受政策、供求关系、市场行情等众多因素影响而产生波动,购房者在开发商不能明确承诺房地产项目相关内容的情况下缴纳预付款,后期往往会因为房价、交房时间、房屋标准等问题产生纠纷,还可能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

  此外,购房者要求退房,在签订退房协议时,要明确退房的原因,考虑好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签订退房协议,尽量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李建平)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