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要“六注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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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交易要“六注意”
2010年04月19日 08:52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天津春季房交会开幕头两天,共成交二手房297套、2万多平方米。在二手房交易火爆的情况下,天津市国土房管部门提醒广大购房群众,须注意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因房屋产权不明、协议存在缺陷等引起的纠纷和风险。

  一是选择具有合法权属证件的二手房。买房人要选择有房地产权证(或公产租赁合同)的房产并实地查看,可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证件的真实性及房产权利是否存在抵押、涉讼等限制转移事项。特别须注意,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不能买卖;只有购房合同和发票未办产权证的期房不要购买。

  二是卖房人须具有房产处置权。买房人要仔细查验卖房人与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有无所有权人经公证的授权;有无其他共有权人,是否取得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等。

  三是房产买卖协议应严谨规范。买卖双方要对房产基本情况、价款、付款方式及时间、房屋交验时间、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以贷款方式购房的,协议签订前,买房人应先到银行进行咨询,避免因贷款问题影响协议履行。

  四是慎重选择房款支付方式。购房款应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资金监管,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

  五是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房产买卖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避免单方违约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六是做好房屋交验。房产过户后,买卖双方要及时对房屋接收前的物业、暖气、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费等进行清理和结算。

  房管部门还提醒,为保护房屋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尽量减少交易纠纷,凡是打算通过中介机构介绍出售和购买房屋的,应选择规范的、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记者 徐岳 发自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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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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