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贷款新规实施 中介称可避税业内称不划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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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贷款新规实施 中介称可避税业内称不划算
2009年09月10日 15:3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二手房贷款须看网签合同”的新规定自9月1日实施后,“如何才能在新规定下‘避税’”、“中介垫资加上消费贷款能照样‘避税’”等成了近日和二手房关联最多的词句。中介垫资加上消费贷款能否使得买房人像过去那样利用“阴阳合同”进行“避税”?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调查。

  -中介称垫资房贷可避税

  “目前,二手房买卖交易税费主要集中在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三大块,其中,营业税率最高,为购房款的5.5%。而去年出台的‘救市政策’把5年后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改为了两年以后,也就是说,事实上,现阶段,满两年的二手房买卖要缴纳的税费只有契税(减半,购房款的1.5%)和个人所得税(购房款的1%),而免征占大头的营业税。所以,这部分二手房‘避税’的空间相对不大,所受影响也小,”一位二手房中介门店店长介绍,“但是未满两年的就不同了,要缴5.5%的营业税,‘不避税’和‘避税’能差几万元甚至十多万元,这部分房子自然考虑的人就少了。”

  调查中,记者以买房人身份在多家房屋中介的门店听到这样的“建议”:“我们有办法应对二手房贷新规定,可以帮你做‘中介垫资’加‘消费贷款’。”根据调查,部分中介公司所说的“避税新招”就是通过房屋中介给买房人垫资的方式,先把房款全部交清,办完过户手续后,买房人再用房子做抵押去申请消费贷款。“而这个过程,‘中介垫资’的服务费大约为垫资款的2%,同时办理抵押贷款还需要交相关费用如评估费等,最重要的是抵押消费贷款的利率目前是上浮30%的。计算下来的结果是,两年以上的免征营业税房产如果按此操作,最后付出的代价要高于新规定。”

  -“避税新招”有违规风险

  那么,这个“新办法”是否可行?记者请中原地产等房屋中介公司的权威人士进行了计算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部分中介公司所说的“垫资加消费贷款避税法”,对两年以上、免征营业税的房产而言,不仅不合算,而且费用还要更多;对两年以内、需要缴纳营业税的房产而言,存在违规风险。一位二手房权威人士在做了认真的测算后表示,“未满两年的需要缴纳营业税的房产就算可以按照以前的模式,实现‘阴阳合同避税’,但仍然存在两个操作上的难题,一是银行受理抵押消费贷款申请,肯定也需要看网签合同;二是即便银行不看网签合同,做了消费贷款,这笔贷款发放给谁也成了问题——因为垫资的是中介,申请贷款的却是买房人。”

  业内人士提醒购房人,一定要警惕“避税新招”这种诱惑,提出这样想法的房屋中介很大程度上信用也是有问题的。但这几位业内人士同时也建议,针对眼下的市场形势,银行应当在二手房贷款品种上予以更多的创新,在贷款流程上更贴近购房人的需要,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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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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