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二套房贷政策还要“重申”多少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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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二套房贷政策还要“重申”多少次
2009年10月14日 09:53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上海银监局向辖内各商业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维护上海银行业良好竞争秩序的通知》,重申各行应严格执行二套房贷相关政策。《通知》要求,各行应认真贯彻执行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及利率等方面规定,特别要严格执行“二套房贷”相关监管要求,避免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过度竞争。(见10月12日《上海证券报》)

  又是一个“重申”!从二套房贷政策出台以来,争论、吵闹、口水仗就一直没完没了,一段时期紧,一段时期松。二套房贷政策执行起来为何如此之难?为何摇摆不定、时紧时松呢?

  2007年9月份央行、银监会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时,明确指出,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这里面有三个关键点:一是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二是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三是随套数增加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应该大幅度提高。前两项各商业银行硬性执行规定,后一项由商业银行自行掌握。《通知》限制投资、打击投机的意图非常明确。《通知》下发后,起到了相当好的效果。全国房价以此为转折点,开始回归理性。可以说,从2007年9月份到2008年上半年,中国楼市开始退烧,高房价从拉锯僵持中开始出现走低迹象。

  然而,2008年9月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有人竟然把房地产中高房价当作救命稻草,出台了一个所谓的改善性住房的概念,彻底把二套房贷政策给“变相”了。一个时期,二套房贷政策被“否定”,搁置一边,形同虚设。

  今年二季度开始,全国重点城市房价进入“火热夏季”后,已经被监管部门“放水”的二套房贷政策又开始“紧了”起来,“重申严格执行”之词不断出现在媒体。但是,即使“重申”,一些商业银行也置若罔闻、不睬不理,照样我行我素,在深圳甚至出现了二套房贷零首付的现象,连个“变相”都赖的去做。如此“松紧绳”式执行政策,如此不断“重申”,使得二套房贷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丧失殆尽,受害的是饱受高房价之苦的普通老百姓。

  二套房贷政策处于目前的尴尬地位,重要责任并不在商业银行,而在于监管部门不能一以贯之的坚持。从二套房贷政策的左右摇摆看,要保持房地产健康发展,真正使得高房价回归理性,监管部门需要做更大努力,要坚定不移而不是左右摇摆地把一系列政策执行下去、执行好。□余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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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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