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办理提取还贷后不能再取公积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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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民:办理提取还贷后不能再取公积金
2009年12月02日 10:55 来源:大河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新政策出台后,不少市民通过电话或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咨询相关事宜。昨天,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对提取还贷政策进行了补充说明:市民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手续后,不能再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动还房贷

  夫妻俩公积金账户上每月增加的钱,和房贷差距不大,但按现行政策,想拿公积金账户上的钱还房贷,需要先支取再缴存,手续烦琐。

  提取还贷政策正是为了减少市民办手续的麻烦,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公积金贷款协议》(下称《委托协议》)后,由管理中心(或县区管理部)按月提取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钱,偿还个人房贷。

  要想申请提取还贷,借款人及其配偶需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分别不少于借款人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3倍。同时,借款人还要信用良好,申请提取还贷时没有逾期还款的记录。

  办理提取还贷后不能再取公积金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已经办理提取还贷手续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其支取公积金的申请。

  管理中心提取还贷方式为逐月提取还贷。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内的钱加在一起,大于房贷月还款额时,每月只需提取月还款额即可;不足房贷月还款额时,借款人还要将不足部分补齐至还款账户。

  已贷款市民下月可办理提取还贷

  据悉,还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今后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时,可同时申请办理自动提取还贷手续。管理中心审核后,将与借款人签订《委托协议》。

  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从2010年1月1日起,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提取还贷。需提交的资料有: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公积金账号或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借款人留存的《委托贷款合同》原件。 (东方今报记者 王献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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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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