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行暂未接到通知 新政“误伤”购房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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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银行暂未接到通知 新政“误伤”购房者?
2010年06月08日 11:09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本报记者就在周末出台二套房贷认定新规对省内多家银行进行了采访,工农中建等银行均表示,暂未接到总行通知,一旦通知落地,将第一时间按照新政执行。

  -我省银行暂未收到总行通知

  由于各家商业银行分支行的信贷政策必须按总行标准执行,鉴于住建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出的《二套房标准》上周五才正式发文,只相隔一个工作日,所以大多数银行都未收到总行通知。

  目前,银行在二套房贷的认定上,工农中建等多家银行,仍是以人行的征信体系为依据,只要征信体系中没有记录,就仍可按照一套房贷执行。而建行为了保险起见,已经在贷款前要求客户开具资产证明,就客户的还款能力、资产状况等进行登记。

  采访中,几位银行信贷部门人士还向记者透露,“目前房管部门对银行去房产登记系统查询客户拥有的房产情况,房管部门并不欢迎、不配合”。而且目前房管登记信息并未实现全省、全国联网,购房者异地贷款购房,恐怕还存在政策空白。

  在谈到新政下,需要贷款人写下的书面诚信证明,银行界人士表示,“其真伪恐怕只能依靠贷款人的自觉,银行是不会去一一查实的,那样贷款的维护成本就太高;不过有了这一纸证明,日后即使查出贷款人有不实资料,银行也就没有什么责任了”。这位人士认为,征信证明的约束力毕竟有限,完全严格认定,只要期待银行、房管、民政等系统联网以后。

  -新政“误伤”改善型购房?

  而在新政出台之后的这几天,大众讨论的另一个焦点问题就是政策如此严格是否存在“误伤”之嫌。有多少人“被二套房”了呢?有人估计,有70%的人都在这个政策约束范围之内。

  记者了解到,随着新政策的正式出台和在全国范围内的逐步执行,对于有改善性需求的住房拥有者而言,只有出售唯一住房,才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优惠利率。有多少人愿意在买新房前先卖掉旧房,再租着房子去买新房?

  中国住宅与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也认为,这个标准是很严格的一个标准,对炒房客来说应该说是一个精准的打击,但是对改善性需求可能也会有点误伤。

  也有观点认为,新政对改善型需求并没有硬性封杀,而只是提高了首付和利率,让其承担更高一些的金融成本。住房是民生产品,银行信贷资金来自广大民众的储蓄,对于生活条件较好、想利用银行贷款改善住房条件者,让他们多支付一些金融成本符合社会公平原则。

  二套房贷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3、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不算二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贷款买房,算二套。

  5、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算二套。(记者 武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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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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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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