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对二套房认定“认贷不认房”仍是主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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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银行对二套房认定“认贷不认房”仍是主流
2010年06月08日 17:3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住建部、央行、银监会上周五联合出台了“二套房”认定标准,明确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不仅要以家庭为单位,同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严厉政策。对此,羊城晚报记者昨日采访时发现,省内银行尽管都表态一定会按要求执行,但由于在房产信息核查上还存在难点,因此在目前的过渡阶段,银行仍将主要依靠“认贷”来判定。

  “认房”存技术难题

  省内一家大银行房贷部门老总告诉记者,“认房”的执行仍有相当大难度。“首先是现在广州市只能查到个人名下,无法查到家庭。而且广州市房管局的系统并未和银行系统对接,查起来本身就比较麻烦。”该人士表示,即便银行要求贷款人提供未婚证明或者结婚证来判断“家庭”,但对于有些外地购房者来说,完全有可能回原籍开出单身证明,由于民政部门没有联网,银行就无法核查其真实的婚姻状态,只能选择相信,到时查出来反倒成了银行违规放贷。

  “首先银行没有那么多人力物力和时间去进行跨省查询借款人是否在外地有非按揭购买房产,除非监管部门组织抽查,否则银行很难主动去查。”一家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能等待房管部门信息系统像央行征信系统那样实现全国大联网,此外银行要求借款人出具诚信保证,虽然保留了银行将其不诚信记录录入央行征信系统的追溯权,但这样的追溯权在未来是否会行使也未知,其效力有多大也变得“不好说”。

  多数中资行暂“认贷”

  记者昨日咨询了省内多家银行,发现由于存在判定难点和没有总行的操作细则,尽管银行方面都表态会按照新规执行,但在具体操作上,“认贷”仍是主流。

  深发展一位个贷经理就表示,由于政策刚刚出台,暂时还未遇到名下已有一套一次性付款房产,又打算贷款买第二套房的情况,若遇到这类情况,还需等总行具体操作办法。建行一网点工作人员也表示,暂时还按央行征信系统来放贷,如果已有一套房产,且未采取贷款形式,再贷款买房仍按首次购房来算。

  不过,据记者了解,一些外资银行在较早时间已开始按“认房又认贷”来操作,要求客户提交房管局证明来认定是否属第二套房。东亚银行广州分行工作人员也表示,对于二套房的认定,需要查询房管局和央行征信系统的记录,经查名下无住房,才按第一套房,如果曾经有购买过住房,无论是否以贷款形式购买,以家庭为单位,再买房均视为二套房。不过,对于已经结清贷款并出售或者一次性购房并出售后,再贷款买房,仍可视为首套房。

  对此,有中资行人士称,中资行会遇到的问题,外资行同样会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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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部分银行:

  贷款已还清 仍可算首套

  今天有媒体报道,深圳部分银行仍“认贷不认房”,贷款已还清,仍可算首套。

  交通银行深圳某支行个贷人员表示,目前仍参照以前做法,即只要购房人将以前的贷款全部还清,再次申请就算首套,可以“认贷不认房”。“但这个政策也可能随时会变。”该人员说,至于申请人是否在国土部门拥有房产记录,银行暂时没有去查。

  长沙部分银行:

  操作有难度 仍按老规矩

  据潇湘晨报今天报道,长沙部分银行表示,由于短期内在操作上仍存在“难度”,暂时仍按征信系统是否有房贷记录的“老规矩”来认定二套房。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个贷中心人士告诉记者:“如果要使房产局与银行的信息系统对接,暂时有难度。”据悉,虽然该行原则上执行“认房也认贷”,但暂时操作起来“只能认贷”。记者 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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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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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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