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演变至今 建设的合法性已不该模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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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产权房演变至今 建设的合法性已不该模糊
2009年06月01日 10:04 来源:潇湘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深圳近日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其中规定违法建筑除未申报的外,符合确认条件的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产证。这标志着深圳的小产权房可能拿到全国首个“准生证”。(5月31日《重庆晚报》)

  深圳的部分小产权房拿到“准生证”的希望很大。但笔者想强调的是,深圳以务实的姿态,向部分符合条件的小产权房颁发“准生证”,更多指向清理和确认“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并不意味着自此之后小产权房在深圳就是合法的、并得到政策支持的。在这点上,我们有必要摆脱一厢情愿的认识。

  小产权房既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也是一个汹涌澎湃的现实问题。可见的事实是,小产权房进入公共视野之初,既已蔚为庞大,而国土部门的三令五申,更多的却只是在一次次地提示风险,劝诫民众不要买小产权房,一旦出现产权纠纷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对于小产权房的姿态,一开始是模棱两可的,其政策规制的对象更多是买房的民众,而不是小产权房本身。

  政策的模糊,触发小产权房建设的潮流。集体利益与市场需求一拍即合,“产权风险”成为一戳即破的纸老虎。对于很多购买力有限的民众来说,拥有一套住房是最重要的,产权算什么呢?自此,曾真正作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依然存在,而更多新建的小产权房也随着时间的流逝一步步加入“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行列。若有朝一日,政府承认前者而不承认后者,政策界限该如何拿捏?有没有说服力?

  小产权房演变至今,政策壁垒的抵御能力愈发薄弱。应该以面向现实、尊重历史的姿态,去承认小产权房建设的合法性,哪怕是有条件的承认。在保证耕地安全、住房市场稳定的前提下,适当松绑小产权房,让村镇集体组织形成合理预期,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在虚虚实实的政策暗示之下,建设小产权房。及于今日,解谜小产权房的建设合法性,已经比严厉的隔空喊话来得重要,也更明智。(张若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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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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