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面对倒楼 当地政府只能“遗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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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面对倒楼 当地政府只能“遗憾”?
2009年07月13日 14:46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上海倒楼事件已经过去两周有余,业主与开发商的谈判却陷入僵局。开发商提出的两套赔偿方案业主难以接受,于是有争论,有愤然离场,也有“遗憾”。表示“遗憾”的是第三方协调者——当地政府。

  业主与开发商本来是利益关联的买卖双方,可惜由于建筑史上空前的倒楼事件,双方利益由关联转为对立。既然对立,当然要使得自己的利益强化,谈不到一起去也属正常。

  然而,造成双方对立的根源是什么呢?当然是开发商。不管事故原因究竟是不是 “压力差”,有一点是明确的:的确是开发商惹的祸。

  既然如此,利益的天平,就应该向无辜的业主倾斜。当地政府也曾公开表态,要保护购房者利益,采取的措施有控制开发商、冻结其资金。但到了最关键的索赔环节,却令人难以置信地沉默起来。

  有人说,这实际上属于购房合同纠纷,政府不能插手。想必这也是当地政府沉默的理由。可问题是,这是简单的经济纠纷吗?

  政府的确不能什么都管,但有些事情却不能不管。上海倒楼,已经在国内外引起众多反响,成为一起社会事件。难道相关部门真想把倒楼展示一下,借此树立“国际大都市形象”?时至今日,很多事情仍然半明半暗、遮遮掩掩,这也是公众不满的主要缘由。

  媒体正在广泛猜测开发商有官员背景,指责政府官员与开发商过从甚密。当地政府的“表示遗憾”,是不是可以看作对猜测与指责的回答?

  一面看着自己用血汗钱买的房屋倒塌,一面被银行逼令继续还贷,一面还要和开发商谈判,业主们确实处于弱势。如果相关部门继续保持目前的态度,那么后果无疑是旷日持久的谈判与官司。这种后果,就是让购房者背上沉重的包袱,承担本不该由他们承担的责任与痛苦。

  把楼盖塌了的开发商,是没有资质继续存在的,更没有资格谈什么卖楼、换房。正确的做法,是吊销其执照,清算它的所有资产,并且公之于众。涉嫌犯罪的人员,交由司法部门处理。之后,是迅速解决贷款问题、赔偿问题,如果不够,也要由那些盘根错节的关联企业承担。这些事情,相关部门必须出头去做。

  别忘了,这个开发商在出事之前,也是被政府部门多次表彰过的,政府怎么可能没有责任,仅表“遗憾”呢? 本报评论员程赤兵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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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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