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征收物业税 无关廉租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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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征收物业税 无关廉租房
2009年09月09日 15:43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闻提示

  物业税究竟该不该征收?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孔泾源在统筹城乡发展论坛上演讲时说,向相对富有的人群征收物业税的钱完全可以拿来盖廉租房、安居房,在住房层面调节贫富不均。

  据说开征物业税可以打击投机炒楼、逼迫房价回归理性、劫富济贫等等,如今还告诉你这笔钱可以拿来给穷人盖房子……这么好的事情,赶紧征啊!我都等不及了!

  这件事情还是改革开放的先锋深圳行动最快,不过再快说的也是“计划3年内开征”。难道真是越值得期待的事情,越让人倍感遥远吗?未必尽然。

  关于物业税的描述,有这么几句“话核”: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金,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物业税是政府以政权强制力,对使用或者占有不动产的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

  “从理论上讲”,拿这笔钱盖廉租房、安居房似乎不太合适。

  另有专家也说过:物业税和所得税、增值税一起被称为国际通行的三大主力税种。这似乎也表明,物业税不是廉租房、安居房的筹款渠道。

  从目前现状来看,各地政府也是一直采取各种办法,积极努力地解决低收入人群的安居问题,也就是说,政府知道这是自己的责任,与物业税征收与否没有必然的联系。

  物业税究竟该不该征收、该何时征收,专家可以以专家的角度讨论,百姓可以从百姓立场提看法、表达自己的建议,法律层面不存在 “劫富济贫”,低收入人群也不应该成为被忽悠的对象。

  说物业税扯出廉租房,其实廉租房也存在着一些很难办的事情。比如今天媒体报道“广州查明654户家庭不再符合廉租房条件”。

  作为政府,必须保证社会公平,不符合条件了当然不能继续享受优惠政策;而作为廉租户则不得不考虑,是“安贫乐道”还是“勤劳致富”……当然,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本报评论员 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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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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