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保障房也要保障廉价的生活服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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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保障房也要保障廉价的生活服务
2009年09月15日 13:49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广州一些保障性住房户主因违规转租被责令退房,但媒体调查发现,配套生活设施的不足,导致买菜买肉、外出交通等费用的暴涨,是部分家庭出租转租的直接诱因(据9月14日《广州日报》)。

  保障性住房户违规转租,这是在利用公共资源谋一己之私,因此政府对此严厉惩治,甚至考虑收回这些住户的房产,也理所当然。然而,如果一些人出租保障性住房确实因为客观原因所致,无奈而为,当有区别对待之必要。须知,在广州等国内许多城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配套生活设施的不足早已是普遍现象。

  低收入者从狭小的棚户区或老旧楼房搬入宽敞整洁,有些甚至处于城市黄金地段的保障房,居住条件确实大为改善,但是,棚户区或老旧楼房往往处于城市成熟生活区,学校、医院、菜市场以及其他生活设施相当齐全,而保障房大多属城市新开发区域,这些设施并不具备,正因如此,在许多经适房社区,有些住户选择将房屋出租,宁愿在市区租小一些的房子生活。

  另一方面,在棚户区或老旧楼房生活,由于房屋老旧,商铺租金比较低廉,因而各种商业设施既发达又廉价,从平价蔬菜水果店,到平价洗浴、平价理发等,居民的生活成本比外面要低得多。如果保障房在城市边缘,由于居民的消费力差,加之新建商业用房房租昂贵,商业企业往往对这些区域望而却步;如果保障房在城市黄金地段,那么各种平价的商业设施难以在这一区域存活,高档次的服务设施使得居民的生活成本必然大增。

  买菜多几角钱,理发多几块钱,对于普通人而言或可是忽略不计的,但是低收入者却非常敏感,在保障房的月供、月租之外如果他们还要承担起增加的生活成本,实在是不可承受之重。因此,廉居不等于宜居,低收入者需要廉价的居住,更需要廉价的生活服务,如此才能住得长久,也才能消除低收入者把保障房“转租”的诱因。而解决这一问题,显然不能仅仅依靠市场,政府须有积极的作为。

  令人欣慰的是,一些政府部门已意识到了问题所在。例如上海已经把“配套健全”写入了保障房社区的建设目标,并于近年来亡羊补牢,不断加大保障房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同时,对于新建保障房,住建部官员多次表示要选址保证生活设施的配套,保证居民享受到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

  不过,除了关注宏观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外,政府还需要关注买菜、理发、餐饮、副食等平价生活服务领域,对这些生活服务多些扶持。此前,北京和平里街道提出“1510生活服务圈”,让小摊贩在社区有序经营就是个很好的思路。

  当下,我们正在经历着一场保障房建设的热潮,然而,保障房并非只关乎房子,保障房的建设和管理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廉居”之外还要“宜居”。特别是今后,保障房建设将贫富混居确立为目标,而如果没有廉价生活服务配套,低收入者将很难在中高收入者占大多数的社区中立足。因此,生活服务的配套虽看似细节,却关乎保障房政策的成效,所以,政府需要倾听低收入者的呼声,如他们所愿,把好事做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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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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