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经适房“买得起”也要“住得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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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经适房“买得起”也要“住得起”
2009年09月15日 18:54 来源:西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有新房子谁不愿意住?但搬那么远开销会增加一倍,还有十几万元贷款要还,每天愁得觉都睡不着。”就在广州保障性住房户主转租事件以违规户被责令退房告一段落后,有违规户道出的这番心声却引人深思。连日来,记者深入部分保障房小区调查发现,高昂的生活成本正成为部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户主在月供、月租之外不能承受之重,这也是部分家庭试图出租转租的潜在诱因。(9月14日《广州日报》)

  住房困难户好不容易盼来了政府提供的保障房,到头来却发现自己虽然有了相对便宜一些的住房,但出行难、购物难、上学难、就医难、上班难等一大堆难题在那儿候着,家庭日常生活开支也随之增加——应该说,这种情况在当前来看绝不是什么个别现象,而是比较普遍。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说到底,问题还是出在保障房的民生定位上。为城市低收入人群提供必要的住房保障,这是政府的责任,但一些地方在建造保障房时,似乎只是着眼于如何解决住房困难户的居住问题,而忽略了与居住息息相关的其他民生问题,往往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在远离市中心的城郊或边缘地区。由于这些地方生活基础设施不配套,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致使居住者在解决了住房困难的同时,生活消费成本却在提高,又背上了新的经济负担。

  保障房的保障对象,是买不起商品房或无力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低收入人群,这部分人本身就缺乏消费能力,如果保障房的价格优势在其地理劣势的对比下显得微乎其微,势必要令获得保障资格的购房者陷入两难境地,既担心失去眼前的机会,更操心将来如何过日子。实际上,现实中也确有这样一些人,他们要么无奈地放弃到手的购房权利;要么明着将房子买下来,暗地里再租出去,以缓解生活压力以及因购买保障房而产生的供贷压力。

  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保障,但从优化生活的角度上看,居民的其他权利保障也不容忽视。这就要求我们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上,要凸显民本思想,找准民生定位,即便一时还拿不出更好的地段来建保障房,也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实际困难和基本需求,加大对保障房所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尽量为居住保障房的低收入家庭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条件,使保障性住房在改善民生中真正发挥社会保障功能。(梅广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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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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