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公开房价成本为何成敷衍民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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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公开房价成本为何成敷衍民意
2009年09月19日 11:21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房价之高,成本几何?虽然公众热切关注,开发商却讳莫如深。江西省从9月1日起,首创全省范围内房价成本公示制度,要求全省各设区市的楼盘“晒”成本。时至今日,半月有余,根据公示信息,居然有约两成的楼盘在“亏本销售”,其公示的房价成本高于累计成交均价。

  这样的房价成本公示信息,无异于一曲高分贝的奉献赞歌:开发商都是当代活雷锋,亏本卖楼以解民生之艰。可是,放数字卫星毕竟早已不时兴了,这与其说是在侮辱公众的智商,不如说是在展现开发商大无畏的“扯淡精神”。究竟是怎样的自信和勇气,让接到政府公开房价成本令的开发商,不惮于通过如此明目张胆的数据造假,表示对房价成本公示制度的不屑?

  但是,人们据此得出的结论不该是:既然这样公开房价成本毫无意义,那就从此不再提及。恰恰相反,应该更清醒地看到:并不是所有看上去很美的公开房价成本制度,都值得为之热情鼓掌。

  没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商会自愿公开房价成本,这是一个常识。政府部门明知开发商不愿意公开,却不但要求人家主动公开,而且完全相信对方的诚信品质,没有安排后续的配套措施与监管手段,结果必然难以乐观。事实证明,开发商对此也心领神会,真“裸奔”是断然不会的,穿上一件“皇帝的新装”,就算给足了面子。只不过,“亏本卖楼”这样的谎言,说得也太随意了。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公开房价成本首先应该是政府部门的责任,而不是开发商的责任。让任何一家企业来老老实实地公布自己的会计成本,都是不太可能的;除非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或税务部门的调查,企业应该有权不将自己的会计成本公之于众。

  实际上,人们呼吁公开房价成本,也不是说房地产企业都必须成为透明化经营的“玻璃公司”,而主要是为了改变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房价成本中除地价成本应该并且完全可以细化到每一个楼盘之外,建安成本、各种税费、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细化到一定区域或一定时间,其实就很不错了。关键是,公布的房价成本数据,应该真实而经得起考验,需要有相应的政府部门为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关于房地产暴利,公众抱怨与质疑久矣,却至今看不到一份理应由各地物价部门提供的权威报告,告诉本地民众真实的房地产现状。即便少数地方政府部门要求开发商公开成本,也是纯粹依赖其自觉自愿,而没有强化自身的责任。

  正是由于政府部门对公开房价成本的责任意识长期阙如,乃至一些地方政府基于土地财政或政府形象的考虑,本身就是公开房价成本的最大阻力,房价成本才始终得不到有效公开,“亏本卖楼”这样的低级谎言,也才可以堂而皇之地招摇过市。

  □舒圣祥(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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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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