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土地闲置 “三狠招”能否终结地王冲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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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土地闲置 “三狠招”能否终结地王冲动
2009年10月15日 10:05 来源:钱江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年的“地王”与2007年那一波的“地王”相比,除了价格越来越高、“地王”刷新频率越来越快外,一个新特点是国资背景的企业成为“地王”东家的占了大多数。更为奇怪的是,在近期房屋成交量下跌、价格又呈拉锯徘徊时刻,新“地王”仍然我行我素,不断出现。

  同时,在新“地王”不断出现的时刻,相当多一部分老“地王”却躺在那里睡大觉。这种种矛盾现象,充分暴露出我国土地在供应、开发和监管上存在的严重问题。

  并非没有招数。土地闲置两年无偿收回、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按土地价款的20%交纳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这三招要说够狠的了。只要能够认真落实、执行下去,对囤地者、“地王”制造者将是致命一击。

  这里面关键要注意这样几点:首先,土地拍卖时,开发商缴纳保证金拍得土地后,三个月内必须补足所有拍得地款。其次,对闲置土地的概念必须严格定义,不能说打个基础桩,就算开发了,无论放置多少年都不算闲置了。除了明显撂荒一年、两年按照上述规定缴纳闲置费和无偿收回外,还要规定政府土地售出后,土地上房屋最终峻工日期。在最终峻工日未完工应按延迟时间和土地总价比例罚拥有土地最终开发权的开发商款,而且处罚要重。再次,对闲置土地征缴增值地价是一个绝对好招。这样才能制止开发商利用囤地待涨甚至转让土地来谋取利益,把开发商利润空间严格限制在房屋开发上而不是买地牟利上。

  除了以上三狠招以外,我认为可再追加两招:一是过去一些地方提出的竞拍地价与房价挂钩的措施不妨一试,即:在竞拍地价时把房价考虑进去,在竞拍地价时附加报出房屋销售价格,在土地出价相同情况下,谁报出的房价低谁胜出。二是对于国资背景企业拿地必须建立严格的效益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国资背景企业拿地是市场行为不错,但是,如果盲目拿地造成经营巨大损失,必须追究责任。如果没有这样的约束机制,国资企业拿地将无所顾忌,最后无论对整个房地产业还是国有企业以及贷款银行来说都没有益处。

  最让我担心的是“三狠招”够狠,但是,要么落实不下去,要么落实中变形走样。教训不是没有,“土地闲置两年无偿收回”制度早就出台了,真正执行落实的却很少。问题出来了,社会反映强烈了,主管部门就“重申要严格执行”,却总是严格执行不起来;当社会反映不强烈了,制度就束之高阁甚至完全忘记了。我建议,先从坚决无偿收回已经闲置两年的土地开始,给这“三狠招”开一个好头。

   (余丰慧 资深金融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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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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