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建设缓慢显政绩观错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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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房建设缓慢显政绩观错位
2009年11月03日 16:03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在中央预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8月底仅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为23.6%。一些地方由于配套资金不到位和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可能难以完成今年的建设计划。

  去年11月,国务院公布4万亿元投资计划时,曾把“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摆在投资计划的首位。去年12月出台的“国三条”更是明确提出“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的要求。如今,保障性住房建设却进度缓慢,前8个月保障房完成率不足四分之一。一些地方由于配套资金不到位和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准备不足,难以完成保障房建设计划,令人感到遗憾与担忧。

  虽说原有福利分房政策早已被货币化住房政策取代,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层面看,作为百姓重要生活资料的住房产品,不只是一种商品,它实际上带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让百姓“居者有其屋”,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给百姓提供廉租房、限价房、经适房等保障性房源,是政府应有的责任担当。正如上海社科院学者卢汉龙所言,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恩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政府有什么理由回避保障房供给责任?

  与保障房建设进展缓慢截然不同的是,商品房建设如火如荼,“地王”更是不断涌现。来自新华网的消息说,自从今年5月份北京广渠门外10号地创出“地王”以来,全国重点城市的土地市场便吹响了复苏的号角,各地“地王”层出不穷,土地出让市场一片繁荣。70大中城市房价环比连涨七月。一方面,价格畸高的商品房建设繁荣兴旺,另一方面低收入百姓渴盼的保障房建设却是姗姗来迟。住房市场冰火两重天,地方政府如此选择性作为,实在让人费解。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保障房建设需要政府减免税费,降低地价让利;而商品房建设可以让政府赚个盆满钵溢。不少地方政府过分依赖房地产财政,热衷商品房建设,冷落保障房需求,其动机不难理解。但是,如果地方政府过分依赖房地产财政,那么客观上就会导致新地王不断涌现,助推房价高扬,最终增加了民众住房消费负担。

  目前,房价已经严重背离了消费者的经济承受力。我们在呼吁开发商改变暴利思维的同时,也需要地方政府体现责任担当,打破房地产财政思维,降低地价与税费,让利于民,加快保障房建设,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居住权利,平抑畸高房价,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之前发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也明确指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把解决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放在优先位置,多做“雪中送炭”,少做“锦上添花”。政府一方面从“地王”与高房价中收获利润,另一方面又不足额安排保障房建设资金。政府如此嫌贫爱富,漠视民生,如何服众?

  保障房建设缓慢的现象,一方面提醒地方政府理应体现责任担当:例如打破房地产财政思维,足额安排保障房建设资金,做好保障房征地、拆迁前期工作,让保障房建设提速。

  另一方面,也提醒中央部委需及时介入干预。既然“国三条”提出应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建设部表态“不支持高房价”,那么各级地方政府就要把相关政策措施与承诺落到实处。在增加保障房供给,平抑房价,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方面承担社会责任。对热衷房地产财政,保障房建设缓慢的地方政府,应划定界桩,明确罚则。同时,改革绩效评价机制,多从民生角度审视官员政绩,纠正唯GDP马首是瞻的短视政绩观,通过科学政绩考核评价的力量,促使地方政府把工作热情转移到保障房建设等民生项目上来。 (上海金融报 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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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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