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也“捂盘” 莫让保障房建设成为政绩道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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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适房也“捂盘” 莫让保障房建设成为政绩道具
2009年11月10日 08:57 来源:证券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转眼进入11月,此前预计10月启动的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却依然遥遥无期。有不少潜在购房者表示:真没想到经济适用房也“捂盘”。随着周围房价的上涨,大家都担心届时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也将水涨船高。另据不完全统计,上海今年以来动工的经济适用房尚未超过200万平方米,不及年中提出的400万平方米的一半。

  其实,可以相信,由于具有一定社会保障含意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实际上并没能像地方的GDP数字一样成为政绩考核指标,所以国内不少的经济适用房所存在的问题应该足以证明,作为“理性人”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也会往往以自身政绩利益最大化的立场,时而高调地宣布相关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消息,时而又可能会因为同样缘由而像上海一样,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与供应上会“短斤少两”。所以笔者觉得,上海市民发出的经济适用房也“捂盘”的无奈感叹有很强的警示意义。

  首先的警示是经济适用房的制度缺陷。不仅有上述上海的建设面积缩水,并且早前的某地“六连号”事件、变身别墅房等一系列问题,这背后除了有权力部门与既得利益集团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蚕食行为外,更重要的原因是还有相应的制度缺陷。目前在保障房建设决策上,建多少、什么时间建,何时建成、怎么分配,可以说,在这些有关社会公平与公共利益分配问题上,其中所涉及的决策、执行与监督环节几乎都是由行政部门自己说了算。正因为此,才会出现有关部门在要政绩时,可以在“两会”期间高调宣布保障房建设的宏伟蓝图,在建设过程中,一旦有其它项目更能长“脸面”就会悄然地改变承诺而“短斤少两”,“偷梁换柱”等怪象。这些问题根源在于有效监督制度缺位。

  其次,按现代社会发展要求,任何行政机关在社会性质上无疑应该、也只能是一个社会公共民意执行部门,而且向社会提供包括保障房在内的社会公共服务是其基本职责。然而令人实在看不懂、同时也让人迷惑的是,如果一个行政部门、或是一个地方政府,可以不顾民意、不顾自己基本职责,在保障房建设上朝令夕改,或者可以随心所欲地按照自己需要,私自作出改变而无需征求公共民意。那这说明了什么问题?按笔者看,这至少已经可以证明权力在一定程度上的无所顾忌!否则,就很难想象权力部门会在社会保障房建设问题上,敢于作出如此的偷工减料甚至于偷梁换柱的行为。而这背后所有的警示显然也理应是:没有权力约束而只有权力自律,真正的监督永远只会是纸上谈兵!并且,相关的公共服务还会成为行政部门谋取私利的“道具”。

  上述警示不仅适用于上海经济适用房建设,也不仅仅只对经济适用房而言的,可以说,对其它地方行政管理,乃至其它社会公共服务上都是适用的。(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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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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