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23日表示,中国城市的建筑密度太高、环境质量不如人意、人际交流淡薄,不符合宜居的标准。(据中国新闻网)
徐副司长是在论及城市化发展时谈到城市宜居问题的,他在谈到宜居城市时所涉及的诸如交通问题、环境质量、人际交流等内容,都属于较为感性、直观的方面,也易为人们所理解。至于严格意义上,怎样才可称一座城市为宜居城市,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发布的《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中,将其内涵概括为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和公共安全度等六大标准。平心而论,绝大部分城市都与这些目标相去甚远。
而对于民众来说,宜居不宜居,仅凭自己的切身感受就能得出结论。毫无疑问,宜居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易居”,就是说这座城市应当首先能让老百姓住得起,如果连“居”都谈不上,还谈什么“宜”?仅凭这一条来衡量,恐怕大部分城市都是不“宜居”的。从一线城市到二、三线城市,高烧不退的房价让普通百姓不堪重负,当人们倾其一生所有未必能拥有一个安身之所的时候,这座城市只能对少数富人而言是宜居的。有鉴于此,有识之士建言,必须将房价纳入宜居城市的指标体系中,否则奢谈宜居只能是空中楼阁。
徐副司长所论及城市化进程中不宜居的“城市病”,既有建设规划和环境优化这类“硬件”方面的硬伤,也有人际交流等“软件”方面的缺失。国人岂有不讲究安居乐业的?而居者,也不单单意味着要有房子住,人们更期待活得自由自在,生活在祥和温馨的氛围中。故而,“易居”与宜居的关系,是打基础与谋发展的关系,是图生存与讲品质的关系。在这个现实与理想的矛盾纠结中,起码也应当将“居者有其屋”纳入我们描绘的城市发展蓝图中。城市终究是人的城市,其建设规划与发展目标归根结底,是以保障人的生存权、发展权为第一要义的。
仓廪实而知礼节,“易居”而后方宜居,我们既憧憬环境优美、生活便宜的宜居理想,更期待地方政府致力于居者有其屋方面。如果说一座城市中只有少数富人能够得到心满意足的宜居感,至少说明政府在为全民提供均等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方面,是有欠公允的,这种局面亟待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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