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职业钉子户”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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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需要“职业钉子户”吗
2009年12月04日 08:55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设若是哗众取宠刻意炒作,不能不说发帖人颇有几分聪颖,但即使是刻意炒作,我们发现这个“史上最牛招聘”也没有能够跳出“钉子户”的维权路径。

  日前,一则自称“史上最牛招聘”帖出现在网站论坛,发帖人称自己和爱人卖掉父母给买的房子,加上自己的积蓄,投资五六十万元开了一家餐馆,餐馆合同未到期面临拆迁,为拿到拆迁补偿要招聘专职的“钉子户”,月薪千元,上意外保险,助其固守阵地。(12月3日《新京报》)

  “史上最牛”一词已经牛了一年有余,“拆迁钉子户”更是近年来的舆论热词,当二者结合到一起,显然极具视觉冲击力。设若是哗众取宠刻意炒作,不能不说发帖人颇有几分聪颖,但即使是刻意炒作,我们发现这个“史上最牛招聘”也没有能够跳出“钉子户”的维权路径。

  所以,无论“史上最牛招聘”是真是伪,“钉子户”竟然已经成了目前拆迁维权的最后选择,被拆迁者或者网上汹汹的舆论,仿佛都已经无计可施,而唯一能够做的是出谋划策怎样使“钉子户”更职业、更有效。在《物权法》施行两年后,所谓的城市公共利益和公民私有产权还在发生着水火不容的对抗,而且,仿佛公民私人产权被逼进了越来越逼仄的胡同,只能以“人在房子在”的“负隅顽抗”来表达权益诉求,不能不说是法制社会的遗憾。

  在法制化的社会情势中,类似于“铲车”与“煤气罐”的原始对抗,不应该成为拆迁维权的尽头,而本应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达成和解。但是,能够竞得一方土地的开发商,有多大的社会能量,是尽人皆知的;相关法律的缺失和偏向、土地财政以及一些地方权力的张狂,被拆迁者可以预想到付诸漫长的法律诉求渠道会有什么结果,他们显然没有信心选择这样的维权路径。

  其实,越来越暴力的拆迁场面和越来越激烈的拆迁矛盾,应该让法律援助介入。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但是翻遍2003年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援助范围覆盖的只是经济困难群体,而与非刑事诉讼的“权利困难群体”根本无缘。其实,几乎所有的经济贫困,都缘于权利的贫困,即使目前有私产但权利得不到保障,也迟早要滑入经济贫困的境况,此其一;其二,与经济困难群体相比,“权利困难群体”同样是社会弱势群体,甚至可以说是更根本的弱势群体。

  所以,从法律层面上看,法律援助范围应该将类似于被强行拆迁的“权利困难群体”包含进来,让他们获得无偿的法律服务,以法律的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只有有法律,才会有权利;唯有权利,才能有公正的利益。拆迁双方直奔利益主题,暴力场面就在所难免。问题是,这种不断升级的矛盾已经钻到了胡同尽头,需要一个更公正、透明的宽广空间,让“钉子户”有体面而负责任地说话的地方。

  □燕农(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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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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