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必须先剥离附着利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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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必须先剥离附着利益
2009年12月16日 14:37 来源:济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研究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时明确提出:“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有专家认为,与以往的用词相比,本次会议明确提出的是“遏制”,力度明显重于“抑制”,更狠于“稳定”。可以预见,明年二套房贷等政策将收紧,房价下跌的可能性加大。

  无可否认,由“抑制”到“遏制”,显示出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已引起中央的担忧。不过,仅从少数表述用词就说房价下跌,恐怕过于武断。与某些专家的过度阐释相比,公众倒是显得普遍比较理性,即便只是“假装欢呼”也非常之少。

  在此番住房政策新的表述中,在投机性购房之外,将投资性购房列入“抑制”之列,应该算是一个新的变化;但是,被“继续支持”的改善型住房消费与投资性购房、投机性购房之间,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界限。如果无法准确界定这几种住房消费形式,特别是何为“改善型住房消费”,那么住房消费政策上的“有保有压”,就有可能陷于混乱和失控状态。

  在近日接受央视采访时,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贺铿也坦言“买不起房”。他对房地产泡沫的原因分析有两个:政府炒地、社会资金炒房。其实,与高房价紧密相关的利益群体,远不止于这两个方面,而且随着房价越涨越高,寄生在房地产市场上的利益群体也越来越多,地方财政、国有银行、国有企业、保险公司纷纷深陷其中,任何一个都严重关系到“国计民生”与“金融安全”,这是房价始终无法被有效“抑制”的重要原因。

  有鉴于此,无论“抑制”还是“遏制”,首先在政策制定时就难免投鼠忌器。房价过快上涨固然为政策制定者所不愿意看到,但急剧下降更是其不愿意看到的。这种“良苦用心”传递到利益相关方,非但没有换来应有的理解和遵从,相反却作为一种被窥破的暗示,始终助推房价飞涨。然而,无论美国次贷危机,还是迪拜楼市崩盘,都充分证明“不可控的市场惩罚”并非只是传说。

  要想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必须首先在剥离附着利益上发力:地方财政逐步减少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银行放贷要严格加强风险控制;国有企业要关注主业,不能允许其动辄制造“地王”;保险资金进入楼市尤需谨慎,以避免成为高房价新的“陪绑者”。唯有如此,房地产市场才可称为一个相对纯粹的市场,有关住房政策才不至于在落实过程中严重变形,否则就难免重蹈“国六条”、“国八条”的覆辙。(书生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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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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