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11条”博弈“地1条”胜算几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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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11条”博弈“地1条”胜算几何?
2010年01月12日 14:10 来源:燕赵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加大限价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1月11日《南方都市报》)

  这一《通知》被业界称为“国11条”,从社会的反应来看,对其威力颇有期待。但是,从地方动作来看,某些地方虽只有一条两条措施出台,却完全可能抵消“国11条”的遏制作用。

  《通知》出台前一日,杭州出台房产新政,对于自住型普通住宅消费进行鼓励,同时,继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基调没有改变。在杭州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享受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取代了原来的营业税、契税等财政补贴,操作更加简洁。即使是卖了房再买房的,只要在2010年内,都可享受这一政策。

  不用进行过于复杂的逻辑分析也可以看出:补贴购房者,明是补贴消费者,以促进房地产发展,实是补贴房产商,把本应降下来的一部分房价由财政填补上,最根本的目的是让房价维持高位运行。对照《通知》批评这个“地1条”的难度在于:虽然《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等规定,当然也包括不得新出台相关规定,但是,地方政府改减免税为补贴却完全可以以市民福利的名义进行,这如何认定?

  地方政府不愿房价下降、甚至不愿房价涨得过慢不是秘密,这从卖地及相关收入占地方财政的比例上可以得到明确的答案。地方政府即使在台面上做“壮士断腕”状,但出台的“配套政策”,也多是反遏制,而非对中央政策真正积极回应。可以说,目前地方政府的诉求与《通知》的诉求已经格格不入。

  这一切的根源当然在于利益,房地产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之大,已经到了影响当地财政是进“糠萝”还是“米萝”的程度。从长期利益上看,“国11条”所期望达到的目的很明确,但如果不从另外的途径,比如政绩考评、财政改革等方面进行跟进的话,那么,改减免税为补贴的“地1条”,也许会成为各地纷纷跟进应付“国11条”的“第一条”。 (廖德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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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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